对世界文化遗产地丽江古城管理主体设置的分析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丽江古城管理主体设置的分析
摘要:本文根据丽江古城的现实状况及突出特点,从主体设置的复杂性,主体现状的不稳定性及解决问题的迫切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确立完善管理主体的相关措施。
关键字:遗产管理 管理主体 丽江古城 旅游发展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reality of the old town of lijiang and outstanding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main body of the complexity of the set, the main body status of stability and th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urgency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ubject of perfect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Key word: heritage management management subject lijiang ancient city tourism development
丽江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具有800余年的历史,是我国保存最为完整,最具纳西族风格的古代城镇。1997年12月,丽江古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7月,又被国家旅游局批准成为国家5A级景区。作为拥有两块“金字”招牌的旅游目的地,如何对它进行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开发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如何科学合理地对其设置管理主体,对古城保护和管理职能的有效实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世界遗产地丽江古城管理主体设置的复杂性
1、主体的行政管辖的重叠。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然而丽江古城范围包括大研古城、白沙民居建筑群、束河民居建筑群三大片区,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两个同级行政区域内,如果划归两个县级地方政府分别设立管理机构,就会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出现争夺旅游资源、争夺客源的问题。
2、主体的多元化管理职能的缺失。根据现行的的行政体制,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景点,为便于景区统一管理,一般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但这样的管理主体适合应用于占地面积较大、区域内居民较少,以自然风光为主的景区。对丽江古城这样管理对象,设置这种管理主体显然不适合。丽江古城现有居民6200多户,
2.5万余人,其中,纳西族占总人口绝大多数。丽江作为一座拥有800年历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