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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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作者:陈玉伟 牟桂芹 姜学艳
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22期
摘要:新《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起开始施行。本文对新《环保法》的特色及其关联政策进行分析,并对企业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环保法》 关联政策 影响 建议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这是《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进行的首次重大修改。新《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 条增加到70 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1 新《环保法》特色及其关联政策分析
1.1 实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
新《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统一标准,既包括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包括统一的油品质量标准。
根据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委2012年12月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家实行联防联控的区域至少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珠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13个重点区域(简称“三区十群”)。根据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四部委2012年5月发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国家实行联防联控的流域至少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10个流域。
1.2 严究法律责任
1.2.1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机制。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