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软件测试工程师协议
合同编号:10 JD07C J
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ducation Project
软件测试工程师高级职业教育项目
Software Testing Advanced Career Education
授权培训协议
甲 方: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乙 方:
甲 方: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乙 方:
鉴于:
1. 甲方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教育支撑单位。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全
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实施意见》[信人函[2003]257号]要求,由甲方实施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并负责建设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体系。
2. “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软件测试工程师高级职业教育项目”(以下简称“STACE”)是全国信息
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方拥有STACE的项目专有权。
3. STACE项目根据课程层次,分为三个证书级别:初级(软件测试员)、中级(软件测试工程师)、高级
(高级软件测试工程师、高级软件测试管理师)。
4. 乙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业务的
资格,愿意接受甲方在信息技术培训业务运作过程中的管理与指导。
签约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诚实信用、互利双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和转让
1.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的期限内,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在协议指定地点按照甲方提供的方案从事授权课程的培训。乙方教学地点的变更必需经双方重新商定并书面确认。
2. 乙方从事STACE项目的授权培训,必须经过甲方的资质审核,根据审核标准,确定相应的培训级别。经审核,乙方具备从事以下等级的培训资格(培训资格用“ü” 标示):
□ STACE初级
□ STACE中级
□ STACE高级
乙方若需增加其他级别的培训资格,可随时向甲方进行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培训级别和资格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实施。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甲方授权课程的再授权业务及在线教育。
4. 本协议授权乙方STACE项目的培训地点为: 。
二、期 限
此协议有效期限为贰年,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终止,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非排他性
乙方同意甲方保留不受本项授权限制,未来可与其他方合作或自行组织相似业务培训中心之非排他权利。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协议中提及的培训方案与课程授权为有效合法的授权行为。
2、提供宣传用资料样稿并及时更新,以利乙方进行项目推广。
3、为乙方教师提供有偿的师资培训,并为完成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合格证书。
4、对乙方书面提出的授权业务中关于教材、教学、测试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5、制定统一的授权课程培训及测试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应提前2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6、根据教学计划及乙方申请,在授权范围内接受乙方所提供的申请测试人员名单(带身份证号),提供测试试题并统一评判,为成绩合格学员颁发证书。
7、不定期对乙方被授权业务运营状况进行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8、如果发现乙方有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甲方有权采用适当的方法对侵权行为采取措施,包括立即终止合作协议。
9、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60日内,若由于乙方原因无法完成首期班招生开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甲方保有对于本项目所提供培训方案的修改及解释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按甲方授权课程的教学要求,配备所需的师资、场地、设备等,并遵守甲方全国统一的有关项目操作标准和管理制度。
2、乙方保证只能从甲方按交费学生人数直接购买教材和其他资料,乙方不得编译、复制同样的印刷品(复印件);乙方保证仅将教材和试题用于本协议授权的培训业务,否则均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侵权的全部法律后果。
3、乙方在开展被授权业务的过程中,需聘用经过甲方培训合格的教师担任授课讲师。
4、 乙方提供考试场地并负责考务工作。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按甲方规定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学员资料,提前5个工作日按申请考核人数预约考核,并在课程学习结束后按照考核制度统一组织考核。
5、 乙方可以做与本协议授权业务相关的广告(如招生广告、印刷品等),但在实施前其内容要预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禁止把甲方名称或任何其他与授权业务有关的标识或名称作为乙方的名称,以及任何可以让公众、学生把乙方误解成甲方的做法;对于任何影响甲方信誉和业务、有损甲方系统的行
为都被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侵权的全部法律责任。
7、任何情况下,在操作被授权业务时必须遵守其业务所在地的法律和政府规定,包括物价部门对学费收费的许可、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等。
五、业务指标
在本协议授权许可期限内,乙方承诺至少完成以下培训数量指标:
第一年培训人数完成200人;第二年培训人数完成400人。
六、相关费用及付款程序
(一)技术服务费
。 1.乙方每年需向甲方交纳的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的技术服务费;第二个授权经营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乙方支付第二年的技术服务费。
(二)培训费
1.培训费包括测试技术服务费与证书工本费,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向学员收取。乙方所招收的学员的培训费由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标准分配: 级别
初级
中级
高级 收费标准 200元/人 300元/人 500元/人 甲方 120元 180元 250元 乙方 80元 120元 250元
2.乙方每年享有价值(大写) 元(小写 )的免费测试名额。该名额年度内有效,过期不累计。
3.此后超出上述金额的部分,乙方应在每期开班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开课层次及招生人数信息,并根据课程层次收费标准和招生人数以指定支付方式向甲方缴纳培训费。
(三)教师培训费
1. 教师培训由甲方统一组织,教师考试通过后持证上岗。
2. 首次培训乙方需派出不少于1名教师参加培训。
3. 教师培训费每名教师费用约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
以上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必须以银行汇款方式,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单位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复兴路支行
银行帐号:[**************]
七、保密与不竞争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洽谈的情况以及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
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以文字记录、电磁记录、语音记录等方式,
使用本协议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信息。
3. 如中止合作,合作方须在对方提出资料回收要求时, 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
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 任何一方均须承担严格保密责任,包括技术秘密、市场秘密、财务秘密、管理秘密以及其它方面
的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
八、续 签
本协议有效期满前60天,乙方須向甲方共同商讨续签事宜。甲方同意于同等条件下, 乙方具有优先签约权。
九、终止协议
1. 协议自然终止:
n 由于非自然的原因,包括企业破产、清盘、国家政策等,一方的法人资格消灭等无法有效持续本协议效力时,协议自然终止;
n 协议到期,双方无法达成续签意向,协议终止。
2. 协议特殊终止:
n 协议方违反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并未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对方的要求更正时。
n 因乙方之作为或不作为侵害甲方知识产权,且经告知后不予改善或改善无效时。
n 因乙方之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本协议无法顺利推行,且经告知后不予改善或改善无效时。
十、协议终止的后果
1. 协议终止后,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标识和相关资料,并依甲方要求归还或处理所有项目
相关的文件、资料及音像制品。
2. 协议终止后,乙方仍须完成已收培训费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同时停止招收新生;倘若无法不能完成剩余教学责任时,乙方须无条件退返学生全部费用。
十一、仲裁约定
1. 协议双方出现的任何争议,均同意交由北京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本条款中,“争议”指的是由于本协议解释及履行过程中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引起的冲突。
十二、适用法律
本协议在解释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十三、其他约定
1. 本协议各方合作的范围仅限于授权培训业务,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扩大。由于虚假宣传造成第三方的重大误解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受损方有权向侵权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协议中提到的有关教材费用、培训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根据区域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3. 任何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通知,必须采用传真或特快专递的形式传达,自邮寄当天(以邮戳为准)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方未提出异议,均被视为已到达。
十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二○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