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1)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萍乡市鑫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吴楚花都”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萍乡市上栗县府前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
商业铺: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部、
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配电
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
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4)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含不限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费用。
5)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含不限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含人身和室内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11) 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本合同一并业主委员会签订。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贰年。自2013年4月 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备注: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为考察期,考察期满后乙方有续签后期楼盘物业管理合同的优先权)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市(县)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与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
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在法律及物业法规
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他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一楼电信机房除外,但我司需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
5)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等(工程
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 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
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
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 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
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 至少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
8)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
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 乙方有建立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 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
12) 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规定协议除外)。
13) 乙方需认真核对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的购房平面图等资料,乙方应仔细核对业
主持甲方出具的入伙缴费通知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将其购买的房屋办理交付,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管理目标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要求:
1) 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并严格遵守。
2) 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用户档案规整,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及回访记录。
3) 制订设备专人专管的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及机房安全运行,环境整洁。
4) 配备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5) 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除,限电、停电应提前通知用户。
6) 电梯使用符合劳动局的要求,按期年检,保证附属设施运行良好。
7) 定期对水系统设施清洗,避免跑冒滴现象的发生,确保排水系统通畅。
8) 市政公用设施完好,不随意改变用途,公用照明、通讯、邮政设备设施齐全,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有交通标志,制定车辆停放规定。
9)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环卫设施齐全,标准化清洁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10) 社区内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养护得当,绿化管理措施落实。
11) 实行24小时保安监控、巡察制度,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各岗位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纪律严
谨,随时消除安全隐患。
12)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定期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与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积极配
合,开展各项工作。
13) 建立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按规定定期公布收支状况。
14)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向业主提供多项有偿服务,合理收费。
15) 协助发展商督促承建商和设备供应商完成溃漏工程及进行各种改良维修工作,尽量减少客户对硬件
设施缺陷的投诉。
16) 确保无员工严重失职及客户对服务质量的重大投诉。
第八条、 管理服务费用
1) 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向社区业主或使用者收取。由乙方按产权面积收取,住宅收费标准 /月
平方米,商铺收费标准为 2.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 小区内的车辆管理与收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并使用,车辆收费以政府的车辆收费指导价执行并最终
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3) 小区内二次供水加压产生的电费由业主(住户)分摊。
注: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参考“江西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以当地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4) 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
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5)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使用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质保期限内由
甲方及时负责返修,未能及时维修的,由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属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的,由乙方提出方案及报价,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改造费用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
6) 甲方应在乙方进驻接管后5个工作日配备相关的物业开办物资(例如保洁清洗机、消防器材、对讲机、
工程维修工具、办公电脑、打印机物资等)。
7) 乙方在接管前此小区一切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根据业主入伙情况,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用,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按50%收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
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 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二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
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提请上级物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
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 附件:A:吴楚花都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B:吴楚花都第一期简单成本核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