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担运输服务承运合同(20120714)
零担运输服务合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有关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运输服务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将 地区需公路运输的零担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使用箱式货车为甲方提供 地区的货物运送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承担零担货物运输服务。
二、操作流程及服务标准
1、提货要求及注意事项:
①乙方在提取甲方货物时,必须清点货物件数、并及时核对货物清单与提货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应立即通知甲方核对。乙方提货完成后须提供乙方托运单并签字确认交由甲方,甲方则认定该货物数量准确无误。
②如甲方货物包装有破损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乙方托运单上说明破损程度,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提取货物,甲方未确认乙方可以拒绝提货。
③乙方提货时,经检查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该货物包装内数量短少与乙方无关。
2、按照甲方要求,确保甲方货物从交货时起,按时到达目的地或收货处。(具体到达时间和地点按照甲方要求和交货单严格执行。)
3、装卸货物时,应认真遵守作业程序和装卸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4、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有相关的营运资质、车容整洁、货厢卫生。
5、确保所有司机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每次发车司机姓名、手机号码和车牌号码,并有责任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6、当甲方向乙方查询其货物在途状态时,乙方有义务将货物、车辆以及运输信息的真实情况实时告知甲方,不得对延迟发车、堵车、车辆损坏、车辆修理、交通意外、收货人非指定收货等异常情况进行隐瞒。
7、乙方运输货物时,应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电话预约,并按约定的时间到达,以便甲方的收货人做好接货或交货的准备。
8、对于甲方一次委托的货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分批次运输、分批次送货。
9、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相应办公工具如电话、传真机、电脑、上网线路、面包车或厢式货车。
三、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1、 乙方运输价格、承运区域、运输时效、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见附件。
2、 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月结即每月 日至 日。次月 日前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客户的签收单对上月的运费进行对账,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或提供汽柴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账单确认函后在 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3、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地址运输上门,并严格按照运输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凡运输费标准发生变动或需申请特殊服务费的,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特殊费用申请表:见附件)。
4、 承运合同期间内乙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费用,管理费用,税费,员工保险、工资及工商管理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提供准确的收货人地址、姓名、联系电话。
3、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4、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运费。
5、保证乙方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优先承运权。
五、乙方义务
1、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乙方有责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保证提供全天7*24小时服务(不分节假日)。
3、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时,并负责甲方货物的装卸工作。
4、乙方车辆在途中遇到损坏、修理或其他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在第一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送达。
5、负责货物全程运输的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委托第三方运输。
6、运输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时,乙方必须按约定的要求完成。
7、甲方可根据情况派遣押运员,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的押运人员的指挥。
8、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货物查询,并应对任何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通知甲方。如因货物不及时查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9、在派送途中(自接收货物至收货单位签收货物之期间内)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及其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赔偿款项及处理事故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身或其雇佣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在承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或其它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偿权。
10、乙方同意对承运甲方货物的车辆投保整车货运险,保险期限应当与本合同的执行期限一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 0.1% 的滞纳金。
2、乙方发现有异常客户的(如电话有误、地址不详、查无此人等),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处理。此票货物进行的第二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特殊费用申请表”确认)。
3、 由于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正向或返向货物晚到,晚到12小时内减免当票运输费10%,晚到24小时内减免当票运输费30%,晚到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减免当票运输费100%,晚点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状况、路况等发生异常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等有可能影响到乙方车辆延迟发车、在途滞留等,乙方有义务和责任要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异常结束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异常情况证明),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发货方式或做出其他决定,若无及时通告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查验收货人的身份,按照交货程序与收货人办理收货签字手续并交货。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乙方还应承担甲方追偿损失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6、 运输过程中因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服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委托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7、 若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返回签收单、发货清单,甲方将根据次数扣除该票货物的运输费:单次未按时效返单的按 元/票,并从当月运费用中扣除;连续三个月累
计超过 次以上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8、 乙方不能向甲方返回签收单、发货清单等单证,造成的有关款项无法收回的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还应承担甲方追偿损失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9、乙方同意甲方制定考核标准对其运输服务进行考核,因乙方的运输连续三个月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上述约定的情形之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1、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单独合作,如果违约,甲方将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可向乙方收取10000元违约金。
12、应甲方的经营需要,完成甲方所需的临时性派送服务。
七、事故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方清点签收前,运输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乙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方清点签收前,乙方发生货物盗窃、抢劫、交通事故、丢失、破损、污染等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在40分钟内报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并在同一时间内向甲方报告,(1)若损失低于(含)人民币10000元,则乙方应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⑵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乙方必须10日提供甲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需要的一切书面证明(公安机关立案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警受理回执、事故签证、托运货物的发运单、车辆证明、驾驶人证明等等);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与实际损失有差额时,差额部分金额由乙方足额赔偿给甲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保险公司所需证明理赔的事故,则乙方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5天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3、包装破损,乙方须按甲方客户所提供的损失证明金额向甲方赔偿,包括甲方为此采取的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4、乙方不按时支付赔偿金,超过一周每增加一天支付损失价值的支付违约金。
5、在货物赔偿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内部规定、行业惯例拒绝赔偿。
八、乙方备案、证明材料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行驶证、驾驶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保险合同等方面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备案材料。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执行期为:______年 月 日至______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月即生效,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其它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本合同时甲方有对原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权力。
4、乙方无权将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和业务转让第三方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除合同约定外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但乙方不按照上述要求操作,每月累计晚点五次或KPI 考核连续三个月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首先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附件一、运输价格及时效表
附件二、签收单操作指南
签收单操作指南
一、签收单签收要求
1. 收货人是单位的,签收单上必须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如公章单位与签收单上收
货人单位名称不相符的,必须附有签收单上的收货人单位的书面委托证明(委托盖章单位收货)。
2. 收货人是个人的,签收单上必须有收货人本人当面签名及其身份证号码,同时
附上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收货人签名与签收单上收货人姓名不相符的,必须附有签收单上收货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委托收货人收货),并且必须有实际收货人和签收单上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乙方与甲方客户交接货物时,如甲方客户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向甲方客户开具
事故记录等书面证明或由收货人在签收单上描述(内容须详尽准确)。
4. 签收单上所有签收内容须字迹工整、公章清晰、易于辨认。对于模糊签收的签
收单,甲方有权按签收单不合格处理。
5. 签收单上的签收内容不得伪造。一经发现,除考核扣罚该票配送费外,乙方还
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签收单处理要求
1. 收货人签收后,乙方须严格按甲方回单时效标准返还甲方客服部门。凡签收不
合格的,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补签。
2. 乙方丢失签收单的,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客服部门反馈,同时留备收货人其它
签收证明(如有盖章的书面证明或乙方签收单)。
3. 每月10日前,乙方将甲方签收单原件返回长沙。
4. 甲方根据乙方返回的合格签收单原件与乙方结算。凡签收单不合格(包括签收
不符要求、签收单联数或份数不齐)或签收单丢失的,该票货物的运费暂不结算,直到签收单重新补签完好后方可结算。
湖************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