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团支部
(一)红旗团支部
第一条: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1、组织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按期换届,经民主选举产生;支部书记能力强,业务熟,威信高;支委成员思想好,作风好,学习好,有责任心,符合任职资格,分工明确,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承接并积极完成学院和校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2、团支部工作。组织生活正常,制度健全有效;团员发展、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等工作规范、扎实开展;各项基础资料建档规范、真实,记录完整、详实。团员熟知并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有1/3以上的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建立党章学习小组,积极配合党支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定期与党支部联系,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并协助党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的教育工作,保证推优质量。
3、思想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健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参与率高,富有创意和特色;活动开展积极、主动,有计划、有总结。
4、工作业绩。团结互助,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成员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工作和活动得到上级组织和广大师生的好评。
5、学风建设工作。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做为保障,班风、学风端正,成员勤奋学习,支部成员必修课的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数/班级考试总人数)低于10%,支部干部学习成绩良好,并能够主动帮助其他同学进步。
6、文化建设。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支部注册青年志愿者人数超过支部总人数的70%。每学期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中积极性高,自觉性强,充分发扬志愿者精神。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团活动成效显著。
第二条 材料报送
参评单位需提交事迹材料和填写申报表,红旗团支部的事迹材料要求在1000字以上,可附特色工作相片。
第三条 评选流程
团总支召开扩大会议,由申报团支部进行介绍,集体评议产生,并报校团委审批。
(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注册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均有评选资格。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在新时期的青年工作方针;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严格遵守《团章》的有关规定,履行团员义务。
(2)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树立和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努力完成党、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参加校、学院团总支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勇于创造,甘于奉献,贡献突出,能起良好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且本年度没有违规违纪现象(以班级考勤记录为准)。
(5)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班50%以内,且没有重修现象。
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1)—(4)条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勤奋工作,锐意创新,能够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完成校、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活动,成效显著。
(2)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有献身精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能在学习、工作、工作上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班30%以内,且没有重修现象。
(4)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5)未经批准,没有参加干部培训班培训的取消评选“优秀团干部”资格(以会议记录为准)。
第三条 材料报送
参评个人需提交事迹材料和填写申报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同时,可附照片等相关资料。申报表及个人材料均在各团支部上报名单后,由团总支统一发放表格进行填写,4月22日前交回团总支审核。
注:以支部优秀团员为候选人,支部大会从中选出若干名参加院、系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并上报相关材料。团员优秀率比例一般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