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回收实施办法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2010年电费回收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电费回收管理工作,推进电费回收工作的开展,有效控制电费回收风险,确保完成电费回收工作目标,根据乐电司【2010】77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电费回收工作领导小组
电费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费回收工作的开展,确保完成电费回收目标任务,负责电费回收工作的考核和管理。
组长:姜荣军 副组长:刘绍轩 黄英 丁沪渝 文敏
成员:卢尚海 王梅 黄国勤 肖艳 伍大权 杨勇 刘方博
王云贵 徐和林 张晓鹏 刘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卢尚海
二、2010年电费回收工作目标
1、全年指标值:当年电费回收率100%;年末应收电费余额为零;预收电费比例≥60%。
2、指标分解:⑴营销科管辖的直供电费回收:当月电费回收率100%;预收电费金额≥应收电费20%;年(月)末应收电费余额为零。⑵农电科管辖的直供电费回收:当月电费次月回收95%以上;年度电费回收率100%,年末应收电费余额为零。⑶应收眉山电力公司电费回收:由营销科负责,当月电费次月回收100%;年度电费回收率100%,年末应收电费余额为零。
3、目标考核:⑴考核时间点为年(月)末最后一天。⑵完成了年
度目标任务的部门,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电费回收奖励。⑶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取消责任部门电费回收奖,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⑷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资格。⑸每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每月的绩效考核。
三、2010年电费回收工作主要措施
1、严格实行电费回收“说清楚”和“问责制”。当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应在次月3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说清楚电费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措施。
2、加强同直供工商用户的联系,及时了解用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属于国家调控的行业,及时足额的收回电费,有效控制电费回收风险。
3、扩大预收费用户范围,对容许欠费用电的用户,需用户申请,报经公司分管经营的领导审核,电费回收工作小组组长审批,并按《供用电营业规则》规定收取欠费滞纳金。
4、加大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电价、电费收取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电费回收环境,促进电费回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0一0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