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出租合同
12-31
车库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杜鹏飞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车库(恒苑尚水C44号)租赁合同: 租用时间从 2017 年 3 月13 日至2018 年3月12 日
年付租金贰仟元(2000元)(一次性付清)
1、上打租提前半个月交下一年车库租金
2、车库的电费、物业费(每年292元)由乙方支付。
3、乙方如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甲方不返还剩余租金。
4、乙方不得在库房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5、合同以外的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补充合同,否
则无效。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甲方:杜鹏飞 [1**********]
乙方:
备注:甲方出租车库时,同时交予乙方车库钥匙两只,栏杆遥控器一只,乙方在承租期间妥善保管,到期完整如数交还。
经甲乙方合证人查验租用时电表数字为:
2017年3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