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红线或控制线最小距离表
《昆明市城市用地与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
注:大寒日2H等时线(大城市),大寒日3H等时线(中小城市)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宽度大于14m时,其间距按建筑大面控制。
注:南侧为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按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规定执行,且最小建筑间距为13米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均为居住建筑控制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均为非居住建筑控制。
注: 特殊住宅、病房、幼托、教学楼间距要求上提20%;同一裙房上建筑间距可扣除裙房部分高度;被遮挡建筑底部有非居住的扣除非建筑部分高度。
注:后退距离以道路红线或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道路控制线为起算点。
注:居住小区内部道路指15米宽度以下的小区内部通道,不包含按照城市道路控制的红线宽度小于15米的城市道路和大于(含)15米宽度的居住区级道路。
注:特殊住宅、病房、幼托、教学楼间距要求上提20%;用地边界一侧无建筑则假定为多低居住建筑。
注:地下建筑退让“四线”及规划道路红线、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其最小值为3米。
无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隔离带宽度控制
注:若交叉道路中含15米及15米以下规划道路的,建筑退让交叉口距离按照“40m以下道路的平面交叉口”规定执行。
算界线为河堤口。
注:河堤高出地面时,起算界线为同侧河堤外侧;河堤口与地面平行时,起
注: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
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
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同侧公路边缘(或规划控制红线)和30m以上(含30m)城市规划道路控制红线30m以上
建筑面宽规定:
⒈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60m; ⒉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70m; ⒊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80m;
⒋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应当小于其最高建筑物规定的连续面宽;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与退让距离之和的1.5倍; 附图⒈ 沿街建筑高度控制图解[H≤1.5(W+S)]
注:W为规划道路红线宽;S为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H为建筑高度。 城市河流两侧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退让河堤距离;
附图⒉ 城市河流两侧建筑高度控制图解(H≤S)
注:S为建筑退让河堤距离;H 为建筑高度。
临城市道路应当按主、次干道300~500m、商业中心区小于300m、支路750~1000m设置相应规模的公共厕所。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每1km2设置一座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
注:1.本表机动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
2.第一类旅馆指四星级及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及酒店,第二类旅馆指二星级
及三星级旅馆及酒店;三类指二星级以下的旅馆及酒店
3. 座位数超过4000座的体育馆和座位数超过15000座的体育场为一类体育场(馆),其他为二类体育场(馆);
4.一类游览场所指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二类游览场所指一般城市公园; 5.超过50个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应考虑在最方便的位置配备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6.综合功能的开发项目,可根据停车需求特征,考虑一定的调峰系数,适当折减总泊位数。
容积率计算规定
(一)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份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算,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容积率:
A’=K ×A
式中:A’为地下室折算容积率,K为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为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坡屋顶层净高1.2m~2.1m的以1/2面积计入容积率,超过2.1m全部计入容积率;跃层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容积率;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三)住宅建筑层高原则上须≤3.6米。住宅建筑层高>3.6米时,层高减3.6米后≤2.2米的,按该楼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减3.6米后>2.2米的按该楼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