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砖供应合同
红砖供应合同
供货单位(甲方):
购买单位(乙方):
根据本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供应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楼~38#楼工程所需红砖(标准尺寸240*115*53)。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经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合同,双方需共同自觉遵守。
一、 计费和结算方法:
1、 自供货之日起至供货结束之日止,红砖单价按算(不再按市场波动价格计费)。
2、 乙方向甲方支付红砖预付款人民币万元,以后按每十万块为一个单
位向甲方付款。
甲方所供应红砖由乙方派专人验收,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红砖,甲方供货时须向乙方提供红砖产地、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及厂家正规发票或收据,复检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 损失赔偿:
甲方必须保证日产量满足乙方工地现场施工要求。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供货不足或供应不及时,致使乙方产生的一切经济、技术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技术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三、 其它:
甲方必须在乙方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将所需红砖及时送达乙方施工现场。但乙方必须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供用量计划清单。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需自觉履行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
技术损失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生
效。
六、 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可到施工所在地当地法院申诉解决。
七、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买单位):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