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考勤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均需按规定考勤。
二、工作时间
1、工 作 日:周一至周五全天
2、工作时间: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3、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
4、公 休 日:周六、周日全天
5、节 假 日:法定节假日
6、特殊情况下,作息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出调整,但必须经公司领导和人事部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三、考勤办法
1、公司总部施行指纹考勤,早晚各一次。因公外出未考勤员工应填写《员工考勤单》说明未考勤的原因,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分钟至30分钟扣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扣50元,3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早退: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扣20元,30分钟以上扣50元,3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4、参加会议,迟到、没有提前请假,都按照以上规范考核。
5、会议中,手机铃声响起,按5元/次考核。
6、在考勤中若某员工迟到和早退累计次数连续两月超过4次,公司将与该员工严肃面谈,且将额外处以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若继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按50元递增的方式加倍处罚。
7、试用期员工(及以完成一定任务的人员)每月迟到、早退3次(包含3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8、旷工:旷工一天扣2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一月内累计2天旷工者作辞退处理。全年累计旷工3天作开除处理。
9、出入登记: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时,需在公司前台做好出入登记,写明事由,返回后核签返回时间。
10、上班时间因私离开公司,需向部门主管请示,一小时内不能返回者,请
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11、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情情况做监管,部门人员的考情情况将计入该部门负责人的KPI考核中。
考勤监督部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四、加班和调休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畴:
1、正常情况下本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2、公司在节假日安排的培训、会议和公司活动等;
3、未按加班流程予以请示的。
请假和销假
请假范围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六种。
流程:填写《请假单》→ 直属领导签字同意(三天及以上需征得总经理同意)→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休假→ 返回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1、病假:请一天病假者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制度),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超出半天而不足一天者按一天事假计算,销假时需提供本人病历证明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2、事假:请一天事假者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制度),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超出半天而不足一天者按一天事假计算,非紧急特殊情况(如:红白喜事、意外事故等非常规情况)一月内请事假不能超过2次,超过2次者扣罚150元。
3、婚假:在职一年以上(含一年)员工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员工享受婚假五天,不满一年员工婚假按事假处理。(婚假必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5、陪产假:凡公司男性正式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享受3天带薪陪产假.超过3天均以事假处理。
6、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直系亲属伤亡按路程的远近准予3-5天假(不包含
在途时间)。
7、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在前一日或上(下)班前壹个小时来电、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向有关领导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方可生效,过后一律不 受理,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8、员工请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由主管签字同意,2-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各相对独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注:代理主管或经理有一天以内的病、事假批准权限。)
9、返回上班后,需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10、若主管出现包庇、纵容现象,轻者处以双倍罚款,重者免职。
五、考勤流程
1、打卡人员的考勤由人事部每月2日采集。
2、员工考勤经人事行政部审核统计后于每月4日前统一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六、本文件自2011年3月2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