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13-2014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案
经济管理学院2013-2014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评定方案
为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1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选评定。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必修课不及格学生、欠缴学费学生、降级的学生取消学生奖学金评选评定资格。学生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者,未发的奖学金一律不再发放。经批准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曾在评定奖学金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除如数追回其多得的奖学金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评定对象
除2014级学生外,2011、2012、2013级符合条件者均可参与评选。 二、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⑤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⑥本学年(2014—2015学年)必须拥有贫困生档案。 3、学习成绩要求
智育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位于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特困)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可以位于专业前50%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结合学院各年级人数情况,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四、评定程序
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各班民主投票推选一人,各年级会计、金融(2013级以分班后为准)专业推选四人,其余各专业推选一人。各年级公开评选演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公示,学校审批公示。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勤工助学部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