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技术规范
5. 水表技术规范
5.1 标准和规范
承包方(乙方,下同)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已通过省(部) 级以上鉴定,允许进入给水工程使用的产品,并满足我国的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等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不限于下列标准):
1、GB/T 778-1996 冷水水表或GB/T 778-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水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2、CJ 3064-1997 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或CJ 266-2008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5.2 质量要求
5.2.1整表符合GB/T778-1996《冷水水表》和CJ3064-1997《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或GB/T 778-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水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和CJ 266-2008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要求。
5.2.2 水表型号为:普通水表LXSC80-普通水表LXSC150、垂直可拆式WS50-垂直可拆式WS150 5.2.3计量等级或性能要求:各口径水表执行GB/T778-1996《冷水水表》生产的选择B 级或B 级以上;执行GB/T 778-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水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生产的DN50-DN150其量程比R (Q 3/Q1)≥50。
5.2.4水表表壳指示箭头、表度盘刻字、出厂编号等标识应清晰无缺陷; 5.2.5水表表壳为球墨铸铁壳,内外应喷塑光滑,无生锈现象。
5.3 技术要求
5.3.1执行GB/T778-1996《冷水水表》生产的水表其技术要求如下: (一)GB/T 778-1996 冷水水表 1 范围
3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流量范围为0.6~4000 m /h,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P )等于或大于1,最大允许温度(MAT )为30℃的不同计量等级的水表。 2 主要技术要求 2.1技术特性
2.1.1水表公称口径和总尺寸--水表代号和常用流量 1)水表公称口径各总尺寸
水表公称口径是用连接端的螺纹或法兰的内径来表征的。每一个公称口径都相应有一组固定的总尺寸。尺寸规定在表1和表2中。
表1 螺纹端连接的水表--水表代号、公称口径和尺寸
m m
表2 法兰连接的水表——水表代号、公称口径和尺寸
m m
2)水表代号与常用流量之间的关系
以m 3/h表示的常用流量q p 的数值原则上应至少等于水表代号N相对应的数字。 3)公称口径和水表代号之间的关系
如表1和表2所规定的,公称口径及总尺寸原则上是与水表代号有关。对于某一给定的公称口径,只要满足计量要求,允许采用表中与其直接相邻的较大或较小公称口径。在这种情况下,水表不仅应标志N 的数值,而且还应标志其DN 。在水表进口和出口的连接端应是相同的。
4)螺纹连接
水表连接端的螺纹应符合GB 7307的规定。其数值由表1给出。
螺纹端连接的水表,其接管长度和螺纹应符合表3的规定。螺纹应符合GB 7306的规定。
法兰连接端应符合GB 4216.4的要求。
为了便于安装和拆卸,制造厂应在法兰背面留出一个合理的空隙。 2.1.2指示装置 1)一般要求 功能
指示装置应提供一个便于读数、可靠和明确直观的体积流量总量的示值。 指示装置必须包含有用于检定试验和校验的直观装置。
指示装置可包含有用其他方法(例如自动的)进行检定试验和校验的附加元件。 测量的单位、符号及其位置
补测水的体积应以立方米表示。单位符号m3应显现在度盘上或直接邻近于数字显示。 指示器范围
指示装置应有能力在不越过零的情况下记录下相当在常用流量下工作至少1 999 h的以立方米表示的体积。 指示器范围按表4规定。
表4 指示器范围
黑色应用于表示立方米及其倍数。红色用于表示立立方米的约数。 这些颜色应适用于指针、指示标志、字轮、圆盘、度盘和开孔框架。 指示器运动的方向
指针和圆形标尺的旋转运动应是顺时针的。指针和标尺的直线运动应是从左向右的。数字鼓轮指示器的运动应是向上的。 电子数字指示器的增值变化
电子数字指示器的增值变化变化应是瞬间的。 2)指示装置的型式
指示器允许有以下型式: 1型 模拟式装置
水的体积靠下述部件的连续运动给出:
a) 相对于分度标尺的一个或多个指针;
b) 一个或多个圆形标尺或鼓轮,各自通过一个指示标志。
对每一个标尺分度以立方米表示的值应有10n 的形式,其中n 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由此对立一个连续十进制。每种标尺应为按立方米表示值的分度,或者是带有一个乘数(×0.001;×0.01;×0.1;×1;×10;×100;×1000等)
2型 数字式装置
水的体积由一排相邻的,在一个或多个开孔中显现的数字来给出。 任何给定数字单位的进位应在相邻低位数值的变化从9至0时完成。 最低值十个数可以连续运动,开孔要足够大,以使数字被明确地读出。 数字的可见高度至少应为4mm 。
3型 模拟式和数字式的组合装置
水的体积由1型和2型装置组合的形式给出,并且分别应符合各自的要求。 数字指示器的最低值十个数可以连续运动。 3)辅助装置
除了已经叙述过的指示装置以外,水表可以永久性或临时性安装辅助装置。 ——在指示装置清楚地看出以前用于检出测量元件运动的装置;
——只要其他装置保证指示装置按附加元件中要求有令人满意的工作,在国家规程许可的地方,可加上一个检定元件用于水表的试验和初始检定; ——可按照要求用于水表远传读数的装置;
——如果是临时安装上去的,辅助装置的存在及其一般的使用方式应不改变水表的计量特性。
2.1.3检定装置
1)检定元件和检定标尺分格
具有最低值十个数的指示器元件称为检定元件。它的最低值标尺标度称为检定标尺分格。 可见的检定显示可以是连续的运动,也可以是断续的运动。
每个指示装置应装备有通过一个检定元件,用目视法进行准确无误的检定试验和样验的装置。
除了用目视显示检定法外,指示装置可包括快速检定的辅助元件(盘,星等),并由外部电子装置读出或转换成数字数据的记录信号。
2)可见检定显示 检定标尺分格值
以立方米表示的检定标尺分格值应根据公式:1×10n 、2×10n 、或5×10n 得出;式中n 为正数,负整数或零。
对于具有连续运动检定元件的模拟式或数字式指示装置,可以在检定元件两个相邻数字之间以2、5或10个等分作为检定标尺分格。这些分格不应标以数字。
对于具有断续运动的检定元件的数字式指示装置,检定标尺分格是检定元件两个相邻数字之间的分格或是增值的动程。 检定标尺分格的样式
在具有连续运动检定元件的指示装置上,检定标尺分格的间距应不小于1 mm和不大于5 mm 。标尺或者是仅长度不同的等宽线,宽度不超过两相邻轴线之距离的四分之一;或是恒定宽度的对比带,宽度为标尺分度的间距。
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超过检定标尺分格间距的四分之一,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大于0.5 mm 。
由于读数所产生的测量不确定度的最大值
检定标尺的细分格应足够小,以便试验期间由于水表读数所产生的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0.5%以及在最小流量下试验所花费的时间不超过1 h 30 min。
当检定元件的显示是连续的;应考虑每次读数可能有的读数误差不超过最小标尺分格间距的一半。
当检定元件的显示是断续的,应考虑每次读数可能有的读数误差为一个数字。 2)可见检定显示的这些规定列举在表5中。
3
对于采用附加的检定元件、只要其检定标尺分格中够小,以使由于水表读数所产生的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体积流量的0.5%即可。 2.1.4调整装置
水表可配置一个调整装置,允许将所指示的体积调到体积流量总量。 2.1.5加速装置
禁止在q min 以下使用提高水表流速的加速装置. 2.1.6远传输出系统
水表可配置远传输出系统。
远传输出系统由若干单元组成——远传输出、传输连接和远传读数装置。本标准的要求只涉及远传输出的某些方面。
水表加上远传输出装置后不应改变水表的计量性能。
远传输出装置可以安置在水表本体内或指示装置内,或者配置在外部。如果装置在外部,应该按4.10提供防护装置和封印。
远传输出装置连同电缆和电缆密封装置应能在潮湿条件下工作,按GB 4208具有IP65的防护等级。对于要求能浸在水中工作的特殊订货,应具有IP68的防护等级。 2.1.7材料
在工作温度范围内的水温变化,不应损害用于结构的材料。与流经水表的水接触的全部材料应无毒和无污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程。
构成水表的全部材料应耐通常的内外部腐蚀或经某种合适的表面处理加以保护。 水表应用强度适合其使用目的材料制成。
水表的指示装置应由透明窗(玻璃或其他材料)加以保护,还可以用一个适宜的表盖提供进一步的保护。
如果在水表指示装置窗下面会出现冷凝的话,水表应提供去除冷凝的手段。 2.1.8过滤器
容积式水表和多流束水表应配备有位于测量元件上游的内部过滤器。 2.1.9逆流时的工况
当可能受到意外的逆流时,水表应能经受住逆流且其计量特性没有任何损坏或变化,与此同时应显示出这逆流量。 2.1.10封印
水表应有防护装置,封印后,在水表正确安装好之前和之后,如不破坏这防护装置就不能拆开或改变水表及其调整装置。 2.1.11标记
所有水表都必须清楚、永久性地在外壳、指示装置度盘或一个铬牌上集中或分散标志下列内容。能拆的水表盖绝不应用于此种用途。
制造厂的厂名或商标;
计量等级、水表代号和压力损失(MPa ); 制造年份和编号;
在水表的壳体上标志出指示流动方向的一个或两个箭头,但不应在罩盖上标志箭头;
型式批准合格的标志;
如果超过1MPa ,公称压力(PN),MPa ;
如果水表只能在垂直或水平位置工作,字母V(表示垂直)或H(表示水平); 水表公称口径(DN)。
(二)CJ 3064-1997 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以下简称水表)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称口径15mm ~40mm 的LXS 型和LXSG 型水表。 LXS 型为旋翼式多流束湿式水表。 LXSG 型为旋翼式多流束干式水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778.1~778.3-1996 冷水水表 GB 1176-87 铸造铜合金 技术条件
GB/T 1804-92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 2516-81 普通螺纹 偏差表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306-87 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GB 7307-87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GB 9439-86 灰铸铁件
JB/T 8480-1996 湿式水表用钢化玻璃 3 安全要求 3.1 承压件
水表的承压件规定为:LXS 型水表的表玻璃、罩子(以下简称表玻璃、罩子);LXS 型和LXSG 型水表的表壳、连接螺母和管接头(以下简称表壳、连接螺母和管接头)示意图见图1。
(图略) 3.2 材料
为了使用安全,对下列水表零件的材料规定如下,也允许采用与其相等或更好的材料制造。
3.2.1 罩子
铸造铅黄铜 ZCuZn40Pb2 GB 1176-87 3.2.2 表玻璃
钢化表玻璃 JB/T 8480-1996 3.2.3 表壳
球墨铸铁 QT450-10 GB/T1348
铸造铅黄铜 ZCuZn40Pb2 GB 1176-87 3.2.4 连接螺母
铸造铅黄铜 ZCuZn40Pb2 GB 1176-87 3.2.5 管接头
铸造铅黄铜 ZCuZn40Pb2 GB 1176-87 3.3 控制尺寸
罩子、表玻璃、表壳、连接螺母和管接头的控制尺寸见表1~表5,经机械加工的水表零件,其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应符合GB/T 1804-c 级,螺纹应符合GB 2516、GB 7306和GB 7307的规定。
按3.2规定的材料制造的罩子,连接螺母和管接头重量见表1、表4和表5。
本标准规定的重量是最小值,用户可根据需要提出重量大于本标准的要求。当重量增加时,本标准规定的非互换性控制尺寸可以进行调整。 3.5 压力要求
承压件应保证在1MPa 水压下长期安全工作,不产生泄漏、渗漏或损坏。
表1 罩子尺寸及重量
表2 表玻璃尺寸 mm
表3 表壳尺寸 mm
表4 连接螺母尺寸及重量
表5 管接头尺寸及重量
4.1 表玻璃的试验方法按JB/T 8480进行。
4.2 罩子、表壳、连接螺母和管接头的尺寸检查用能保证其精确度的量仪,用常规方法进行测量。
4.3 罩子、表壳、连接螺母和管接头的材料按GB 1176和GB 9439进行检查。 4.4 罩子、连接螺母和管接头的重量用能保证其测量精确度的衡器来检查。 4.5 耐压力要求试验 4.5.1 罩子和表壳
罩子和表壳应承受2MPa 持续1min 的水压力试验,而不泄漏、渗漏或损坏。 4.5.2 管接头
管接头应承受1.6MPa 持续1min 的水压力试验,而不泄漏、渗漏或损坏。 5 验收规则
5.1 承压件的验收应按GB 2828-87进行。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AQL (合格质量水平)为2.5,检查水平一般按检查水平Ⅱ。
5.2 如制造厂能提供有效、可靠的证明产品质量的文件,用户可以对制造厂提供的文件进行认可。
5.3.2执行GB/T 778-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水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生产的水表其技术要求如下:
(一)GB/T 778-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水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MAP )大于等于1Mpa1)(管道公称通径DN ≥500mm 的水表为0.6MPa )、最高允许工作温度(MAT )饮用冷水水表为30℃、热水水表按等级最同可达到180℃的各种水表。 2 主要技术要求 2.1技术特性
2.1.1水表公称口径和总尺寸
水表公称口径是以连接端的螺纹尺寸或法兰的公称通径表示。每一个公称口径都相应有一组固定的总尺寸。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水表尺寸
2.1.2螺纹连接端
螺纹连接端尺寸a 和尺寸b 的允许值见表1。螺纹应符合ISO 228-1的规定。 2.1.3复式水表的连接
尺寸见表2。
复式水表的总长度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利用滑动管接头进行调节。在可调节情况下,水表总长度的最小可调量应为表2规定的公称L 值的±15mm 。
各种类型复式水表的高度差异很大,目前还不可能使高度尺寸标准化。 表2 带法兰连接端的复式水表
2.1.4压力损失
额定工作条件下的最大压力损失应不超过0.063Mpa (0.63 bar),其中包括作为水表部件的过滤器或滤网。 2.2计量要求 2.2.1计量特性
2.2.1.1水表代号和常用流量(Q 3)
3
水表按常用流量Q 3(m/h)及Q 3与最小流量Q 1的比值标志。
常用流量Q 3(m3/h)的数值应从GB/T 321-2005的R5系列中选取,例如: 1.0 1.6 2.5 4.0 6.3 10 16 25 40 63 100 160 250 400 630 1000 1600 2500 4000 6300 (此列表可向该系列的更值或更低值扩展) 2.2.1.2测量范围
流量测量范围由Q 3/Q1的比值确定。其数应从BG/T 321-2005的R10系列中选取,例如: 10 12.5 16 20 25 31.5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此列表可向该系列的更值或更低值扩展) 2.2.1.3常用流量(Q 3)与过载流量(Q 4)的关系 Q4 / Q3=1.25
2.2.1.4分界流量(Q 2)与最小流量(Q 1)的关系 Q2 / Q1=1.6 2.2.1.5参比流量
参比流量=0.7×(Q 2+Q3)±0.03×(Q 2+Q3) 2.2.2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 2.2.2.1准确度等级:2级。 2.2.2.2使用中的最大允许误差
使用中水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5.2.2.2和5.2.2.3给出的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2.2.2.3低区的最大允许误差
水温在额定工作条件规定范围以内时,以最小流量(Q 1)与分界流量(Q 2)(不包括Q 2)之间的流量排出的体积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 2.2.2.4高区的最大允许误差
以分界流量(Q 2)(包括Q 2)与过载流量(Q 4)之间的流量排出的体积的最大允许误差: —水温≤30℃时为±2%; —水温>30℃时为±3%。 2.2.2.5误差的符号
如果水表测量范围内所有的误差的符号都相同,则至少其中的一个误差小于最大允许误差(MPE )的二分之一。 2.3技术要求
2.3.1水表的材料和结构要求
2.3.1.1水表的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 2.3.1.2水表的制造材料应不受工作温度范围内水温变化的不利影响。
2.3.1.4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符全国家规定,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
2.3.1.5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应能抗内、外部腐蚀,或进行适当的表面防护处理。 2.3.1.6水表的指示装置采用透明窗保护。还可配置一个合适的表盖作为辅助保护。 2.3.1.7若水表指示装置透明窗内侧有可能形成冷凝,水表应安装消除冷凝的装置。 2.3.2耐久性
应根据水表的常流量Q 3和过载流量Q 4模拟表1中列出的工作条件,证明水表能够满足相应的耐久性要求。 2.3.3水表的调整
水表可配备调整装置,平行移动误差曲线,使误差保持在最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如果调整装置在水表外,应采取铅封措施。 2.3.4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
水表上应留出位置设置重要检定标记。检定标记应设在明处,无需拆卸水表即能看到。 水表应装置可以封印的防护装置,以保证在正确安装水表前和安装后,在不损坏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无法拆卸或者改动水表和(或)调整装置或校正装置。 2.3.5指示装置 2.3.5.1一般要求 2.3.5.1.1功能
水表的指示装置应提供易读、可靠、明确、直观的指示体积示值。 指示装置应包含测试和校准用的观察工具。
指示装置可附加元件,供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测试和校准,例如自动测试和校准。 2.3.5.1.2测量单位、符号及其位置
指示的水体积以立方米表示。单位m 3应紧接着显示数字标在度盘上。 2.3.5.1.3指示范围
水表的批示范围应符合表2的要求。
立方米有及其倍数最好用黑色显示。 立方米的约数最好用红色显示。
指针、指示标记、数字、字轮、字盘、度盘或开孔框都应使用这两种颜色。 只要能明确区分示值和备用显示(例如用于检定和测试的约数),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显示立方米、立方米的倍数和约数。 2.3.5.2批示装置的类型
2.3.5.2.1第1类:模拟式批示装置 由下述部件的连续运动指示体积:
a) 一个或多个指针相对于各分度标度移动;
b) 一个或多个标度盘或鼓轮各自通过一个指示标志。
每个分度所表示的立方米值应以10n 的形式表示, n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由此建起立一个连续十进制。每一个标度应以立方米值分度,或者附加一个乘数(×0.001;×0.01;×0.1;×1;×10;×100;×1000等)。 2.3.5.2.2第2类:数字式批示装置
由一个或多个开孔中的一行相邻的数字批示体积。数字滚轮批示器(鼓轮)应向上移动。 任何一个给定数字的进位应在相邻低位数从9变化到0时完成。 最低值十个数可以连续移开,开孔要足够大,以便准确读出数字。 数字的外观高度至少应为4mm 。
2.3.5.2.3第3类:模拟式和数字组合式指示装置
由第1 类装置和第2类装置组合批示体积,两类装置应分别符合各自的要求。 2.3.5.3检定装置
2.3.5.3.1第一单元和检定标度分格
指示最低位值十个数的指示器称为第一单元。其最小分度值称作检定标度分格。 每一个指示装置都应具备通过第一单元进行直观、明确的检定测试和校准的手段。 目视检定显示可以连续运动,也可以断续运动。
除了目视检定显示以外,指示装置可通过附加元件(例如星轮或圆盘),由外部附接的检测元件提供信号进行快速测试。 2.3.5.3.2目视检定显示 2.3.5.3.2.1检定标度分格值
以立方米表示的检定标度分格值应以公式×10n 、2×10n 、或5×10n 为基础,式中n 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对于控制元件连续运动的模拟和数字式批示装置,可以将控制元件两个相邻数字的间隔或控制元件的增量运动作为检定标度分格。 2.3.5.3.2.2检定标度的形状
在控制元件连续运动的批示装置上,表面的标度间距应不小于1mm ,不大于5mm 。标度应由:
—宽度相等但长度不同的线条组成,线条的宽度不超过标度间距的四分之一; —宽度等于标度间距的恒宽对比条纹组成。
指针指示端的外观宽度不超过标度间距的四分之一,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大于0.5mm 。 2.3.5.3.2.3指示装置的分辨率
检定标度的细分格应足够小,以保证在以最小流量Q 1试验时,水表读数的分辨率不超过实际体积的0.5%。试验时间应不超过1h30min 。此要求适用于机械和电子两种指示装置。
当第一单元连续显示时,应允许每次读数可能有误差,读数误差应不大于最小标度分格的一半。
当第一单元断续显示时,应允许每次读数可能有一个数字的读数误差。 2.3.6说明性标志
水表上应明显、永久地标志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集中或分散标志在水表的外壳、指示装置的度盘、铭牌或不可分离的水表表盖上。
—测量单位:立方米(m 3)
—Q 3,Q 3/Q1,Q 2/Q1的值(如果不等于1.6)和压力损失等级[如果不同于△p =0.063Mpa (0.63bar )]。
例如:Q 3=25,Q 3/Q1=200,Q 2/Q1=2.5,△p10。 Q3/Q1=200(可表示为R200); Q2/Q1=2.5
△p10=0.01 Mpa. (0.1bar )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制造年份和编号(尽可能靠近指示装置)。
—流动方向(标志在水表壳体的两侧,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很容易看到流动方向指示箭头,也可只标志在一侧)。 —最大允许压力,如果安超过1 Mpa (10bar ),或者,对于DN ≥500,超过0.6 Mpa (10bar )。 —字母V 或H ,如果水表只能在垂直或水平位置工作。 —温度等级,除T30外。
—型式批准标志,按国家规定。
(二)CJ 266-2008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冷水水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仅适用于常用流量范围为0.6m 3/h~4000m 3/h(GB/T 778.1-1996第4.1条的规定相应公称口径为15mm ~800mm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P )大于或等于1Mpa 和最大允许工作温度(MAT )为30℃的不同计量等级的水表。
本标准仅适用于水表表壳等承压件为金属材料的水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78.1-1996 冷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eqv ISO 4064-1:1993)
GB/T 778.3-1996 冷水水表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idt ISO 4064-3:1983)
GB/T 1176 铸造铜合金 技术条件(neq ISO 1338:1977) GB/T 1348-2000 球墨铸铁件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eqv ISO 2768-1:1989) GB/T 2516 普通螺纹 极限偏差 GB/T 7306.1 55°密封管螺纹 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处螺纹(eqv ISO 7-1:1994) GB/T 7307 55°非密封管螺纹(eqv ISO 228-1:1994) GB/T 9439 灰铸铁件
GB/T 12230 通用阀门 不锈钢无缝钢管 JB/T 8480-1996 湿式水表用钢化表玻璃 3 安全要求 3.1 耐水压要求
水表应保证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下安全工作。 3.2零件材料要求
3.2.1水表上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和防护材料应采用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 3.2.2制造水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用度,以满足水表的使用要求。无承压件允许采用与下列相同或更好的材料。 3.2.3承压件的材料要求见表1。
3.2.5灰铸铁表壳在本标准批准实施2年后不得在饮用水管网中新安装和换装。 3.3承压件尺寸和重量要求
3.3.1采用铸造铅黄铜生产的连接螺母尺寸(图略)和重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3.3.2采用铸造铅黄铜生产的管接头尺寸(图略)和重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按GB/T 778.3-1996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a) 出厂检验时,水表应能承受水压强度为1.6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持续时间小于1min 的试验,不发生泄漏、渗漏和损坏。
b) 型式检验时,水表应能承受水压强度为1.6倍最在允许工作压力持续时间不小于15min 及2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持续1min 的试验,不发生泄漏、渗漏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