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公司遇税务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公司遇税务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在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范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科技人员比例、高新收入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数量、科研管理水平等方面满足或达到相关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税效果突出,是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后保留的最为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 刘天永律师在接受新三板麟龙股份企业记者采访时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仅可以享受低税率以及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通过资本市场,节税带来的放大效应突出。”
在高新认定、复审以及检查中,国家相关部门尤其关注研发费用指标,按照规定,企业研发费应独立核算,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能够相互佐证。刘天永律师称,在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因会计准则等方面的限制确实无法独立核算,“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企业要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在税务等部门检查时方能对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有力的证明。”
税务新规导致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陡增
2013年以来,在产业优化升级及税收任务形势严峻的背景下,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计总署等中央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检查也在不断加强,2013年1月,三部委联合发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强调各级税务、财政、科技等部门要不断加大对虚假高新的检查力度,随后各省市先后撤销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3年12月31日,北京市国、地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否则,“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在实务中,很多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与主业关联性不大,有些企业取得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很少使用,不具备高新认定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核心性”,单从数量上来看能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但核心知识产权与业务的关联性不足,会带来很大的风险。近年来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因核心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没有相关性而被撤销高新资格的案例。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规模较大以及财务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性,主管部门在高新认定、复审、检查中,都会对研发费用予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和审查,较一般高新企业而言,无疑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对此,刘天永律师建议称,“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注重建立起高新税收优惠的风险管控体系,从研发项目的立项开始,在研发费用核算、研发项目科技鉴定、研发取得知识产权的申请以及销售收入的高新领域界定等方面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