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现状及建议
浅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现状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征税管理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地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涉及地区所有县(市)、乡村,大多为果蔬的种植、销售、保鲜、贮藏、包装、运输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生产资料的购买、供应、技术培训与信息咨询服务等。截止2012年底,在八县一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71户,注册资产总额:158995.65万元,2010年至2012年共计减免所得额6879.25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719.81万元。税收优惠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断增强,极大地扶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实际调查中,发现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虚假成立现象。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无需验资报告,只需集资清单即可,于是部分人随便找几个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人写个所谓的“章程”,再造一个“集资清单”,就成了合作社的社员,事实上他们并不存在实际经营,而真正的目的是想套取国家扶持“三农”的优惠政策,如各种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性补贴款、贴息贷款、低息贷款等。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目的,并非想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而
是为了取得税务登记证后能够到金融部门顺利开设账户,从而享受国家扶持“三农”的收优惠政策。
(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不规范,账目混乱,大部分合作社无专职财会人员,甚至没有设置账簿。由于专业合作社面向农户,专业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成本费用列支难以取得合法凭证入账的情况,有些设置了账簿,但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难以准确划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账务处理基本上只作简单的收支情况,或者简单的流水账。部分合作社没有办公室,或把办公场所设在农民家中,生产经营表现为合作社的成员各自为阵,单个经营,生产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确认,税收管理人员无法有效掌握合作社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无法保障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零负申报造成不易管理。已享受农林牧渔业优惠政策的7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25户是盈利户,其余54户均为零负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与税务机关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形成对立矛盾。就目前情况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纳税申报意识淡薄,对纳税申报意义认识不足,大多数认为免税企业不需要进行申报,填报收入怕麻烦,所以零申报现象比较普遍,而事实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林果业种植需要几年时间外,大部分是有产出的,只是销售的对象一般都是消费个体,不需要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无法控制其收入的真实性,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管理、征管效率不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面广且分散,调查摸底和实地考察的难度较大。管理的各类合作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林果的种植,基本上是大批量销售,这使得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在数
量核对与果品、干果销售区分上都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来执行,税收规范作用与制约力远远不够,相对征管要负担的责任与执法风险,征管困难重重。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征管程序,强化合作社户籍管理。利用外部信息管理系统从工商部门传来的信息,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对已注册的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员名册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如果发生成员构成变更,要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补充备案。税收管理员要对备案情况进行实地核实,与驻地农业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全面掌握成员组成、种植养殖品种、种植面积、预计产量等原始资料,建立台帐进行跟踪管理,为开展纳税评估和日常巡查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准确核实社内交易和社外交易、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奠定良好基础。加强减免税资格的审查和社内企业成员的鉴别,以及社内成员自产农产品销售和社外购进农产品销售的界限的划分,防止农产品经营企业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身份骗取税收优惠待遇。
(二)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和内容。要将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主动向当地政府、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汇报和宣传,帮助其吃透政策、用好用对税收优惠,积极开展政策辅导和办税辅导,帮助提高合作社会计核算水平和自主办税能力,引导合作社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通过采取经常性的税收业务培训,组织集中培训,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明确的财务核算,不断健全账薄的凭证,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提高纳税遵从度,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规范发票使用规定,加强发票管理和审核,提高发票管理水平,监督纳税人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缴销发票,努力实现“以票控税”。首先要严格审核发票的领购,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发票的交易行为的审核力度,专业合作社的发票使用管理和交易的真实性显得尤其重要,对需要发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批。主要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品种、常年产量、年度产量、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票种、领购版位、领购数量,纳税人每次领购发票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的检查管理,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监督纳税人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缴销发票。要加强发票开具的审核,防止利用免税的优惠政策、虚构经营业务进行非法代开或虚开发票、超范围开具等现象的发生,监控其如实核算免税收入,避免下游环节多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