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律师看[非诚勿扰]事件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看《非诚勿扰》事件
《非诚勿扰》可谓说是一档红遍大江南北的相亲节目,并且还有著名导演,演员拍摄了一部同名电影,可谓是知名度非常的高。但是就是这么一档知名节目,却因为侵权而遭遇需要改名的境地。深圳知识产权律师对此做出了一些分析。
1月10日《钱江晚报》报道,浙江温州“80后”金阿欢起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商标侵权,上个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这一栏目名称。1月9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如期播出,播出前还发布节目预告,称“不改名称,不变精彩!”。
1月8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声明称:“总台及旗下卫视频道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针对金阿欢起诉一事,我台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我从中读出它要传递的两方面信息:第一,法院判决有问题;第二,因为向法院申请了再审,“不改名称”具备一定正当性。
《非诚勿扰》有一定影响力,更改节目名称,无论长久的还是暂时的,都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比如观众流失、广告商投入减少。坚持不改名称,江苏卫视会因不履行法院判决付出一定代价,比如对单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的司法拘留等等,但如果单算“经济账”,可能还是划算的。这或是管理层作出“不改名称”决策的初衷。
然而,对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来说,它不仅是经济实体,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除了“经济账”,也要算“法律账”。以传播法治理念为己任的媒体,视生效判决为无物,这种示范作用是非常负面的。事实上,只要节目做得好,换个名字未必会招来“灭顶之灾”,比如当年《读者文摘》改名为《读者》,发展并未受到影响。倒是漠视法律一意孤行,可能损害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当出现知名产品,产
生利益纠纷的时候,所以为使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提醒大家多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