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者更要信仰和尊崇纪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刘军
纪律乃自由之繁花,道德的血液。正人先正己,执纪者更要信仰纪律,尊崇纪律。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党的纪律和规矩,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又是反躬自省、打铁自身硬的比照,只有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自身正、自身硬,才能不断获得正风肃纪的自信从容,迈着坚定的步伐履职尽责。
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率先让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的专责机关,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就必须率先在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作为党的纪律规矩的维护者、捍卫者,我们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尤其在反恐怖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必须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在关键时刻敢发声、敢亮剑,坚决不做“两面人”“老好人”。要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自觉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对自身党性的重要检验,作为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多管齐下、严格监督,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又是机关自身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以实际行动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都要知责明责履责,切实带好队伍。
抓好建章立制,完善纪律规定,率先让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纪者更要守纪,要划定执纪守纪的底线和红线,强化知规依规意识,率先遵纪守纪,切实把党的纪律立在脑海里、落实在行动中,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组织文化和自觉行为。要围绕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定性量纪等权力运行,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制定紧贴现实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明确纪律要求,使各项工作有纪可依,使制度笼子编得更密、扎得更紧。要不折不扣地抓好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使纪律有权威、受尊崇。
以高标准硬措施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率先让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兵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防止“灯下黑”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打牢了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基础。但我们也看到,当前在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中,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的问题还很突出。有的作风漂浮、得过且过,把纪委作为保险箱、避风港,工作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有的交友过滥、应酬太多,传递小道消息,言行不检点;有的不肯担当、不敢碰硬,在纪律审查和追究责任时当“老好人”、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不讲原则、不顾大局,私心杂念多,搞亲亲疏疏、厚此薄彼,选择性执纪;有的以案谋私、执纪违纪,为调查对象通风报信,甚至要挟调查对象、索取财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上述种种问题,与“三严三实”要求格格不入,与党的忠诚卫士理念背道而驰。事实证明,走上纪检监察岗位不等于党性就强,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践行“三严三实”永远在路上,必须从严从实、抓紧抓好。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党的纪律的有力监督者,首先必须当好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和模范执行者。要严于教育,经常对干部进行党性教育、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引导干部爱党忧党、遵章守纪、尽职尽责。要严格管理,既管干部的职责履行和权力行使,还要注重分析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行为动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对违反纪律的干部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对以案谋私、违反纪律,能力平庸、问题频出,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要坚决调离,该追究责任的绝不袒护,形成违规必究、违纪必查、违法必惩的鲜明导向,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另一方面,对那些在反腐败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旗帜鲜明地给予肯定和褒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成长、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以严明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队伍。
(作者刘军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