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公平、公正、公开、诚实、透明”为根本原则,着力发挥中心职能作用,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各项采购工作,坚持以改革创新提升采购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序推进完善我区政府采购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现将2014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区重点项目为导向按进度完成各项采购工作
2014年,完成采购预算金额173405.9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65854.31万元,节约资金7551.6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4.35%,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中心积极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以我区民生工作为重点,将重点项目工作纳入中心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采购、新一轮小型工程协议供应商招标、保安服务预选供应商采购及区社会组织总部基地运营管理招标等区重点项目采购工作。
一是创新劳务派遣招标促进劳动力“减员增效”。(1)加强政策导向。到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实地调研,根据我区“减员增效”政策,结合人力资源局的意见和各用人单位减少派遣人员的情况,预选供应商数量从15家缩减到6家。(2)广泛征求意见。招标需求向社会及区各职能部门征求两轮意见,通过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增强项目需求的科学性和严谨性。(3)提前研判矛盾。针对派遣人员因转签劳务派遣公司而产生的社保和风险金事项等问题,在采购后续工作中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切实保障派遣员工的利益。
二是高效有序完成新一轮小型工程协议供应商招标工作。为让供给市场充分竞争,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此次招标工作增加了各类别预选供应商的数量名额,并首次实行“评标定标分离”制度,采取的采购模式为:由评审专家推荐若干候选中标供应商后,再抽签定标。同时,创新监督模式,与区纪委联合推进“廉政义工”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的工作,以装修装饰工程类项目招标为试点,邀请4位廉政义工参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监督,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中心、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约束力。
(二)推进我区政府采购法制建设
一是引进法律顾问。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新增2名法律顾问到中心驻点工作,法律顾问参与到招标文件编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事项论证、质疑处理等采购工作环节中,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采购。二是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的法规审核工作,自2014年1月6日起,要求采购单位在合同送审备案时,须附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对采购合同文本内容的审核意见书。三是进一步促进依法采购。依托完善我区政府采购机制改革工作,以新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为准绳,制定《福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福田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福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内部职能调整,完善质疑处理工作流程、评定分离操作规程、开标规程及预选项目抽签规程等中心内部制度流程,促进各项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持续提高采购工作精细化水平
一是推进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采购人需求申报的填报,对《福田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办法》、采购申报书模板和招标文件模板进行修订,并在政府采购网站公示,防止采购人在需求申报中设置倾向性条款,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实现供应商在采购平台公平竞争的目标。二是根据各类采购项目的特点,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加以细化和量化,最大限度地采用客观指标或条款,增加客观评分因素,削弱评标专家主观评价的随意性;三是重视采购需求论证。对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对采购需求有重大争议的采购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组织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按照区财政局《关于2014年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于2014年6月10日起对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我区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
(四)扎实推进采购方式创新
一是对通用类商品实施商场供货采购。贯彻落实市、区纪委对政府采购预选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为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促进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利用市场竞争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我中心于11月10日启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场供货系统,充分发挥商场产品价格透明、市场竞争充分的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网上商场供货有效期内,我区政府采购实行网上商场与协议供货并存的采购模式,采购人采购商品时,可直接通过网上商场或协议供应商自行选择采购。
二是推行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评定分离。按照市财委《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我中心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评定分离采购培训工作,推行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评定分离,从而达到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规范化管理,从体制角度实现采购人“责权对等”的工作目标。
(五)逐步推进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严重超期项目的统计、审核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按季度对全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超期3个月项目进行通报。据统计,我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严重超期项目第一季度有15个,第三季度有9个,下降了40%,通报效果良好。二是组织调研小组学习市中心履约评价先进经验。对履约评价的具体操作开展实地调研,与市中心合同部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了3个货物类项目的履约评价全过程。三是开展合同履约试点检查。8月26日,中心首次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民生项目“福田区梅林绿道移动公厕采购”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中心全程参与,委托深圳市计量院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技术检测,第三方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以及项目合同内容,核验各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并出具抽验结果。第四季度,在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中各选取2-3个采购项目,检查对象主要选择采购预算金额较大、采购过程中有质疑或投诉、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重大或敏感的采购项目,抽检工作主要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包括质量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第三方机构。
(六)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
一是公示质疑信息。在福田区政府采购网启用“质疑处理公告”模块,公告我区政府采购项目质疑事项包括质疑函、质疑处理复函、证明文件等内容相关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以减少恶意质疑、节约中心行政资源。二是公示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在福田区政府采购网公示3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可提出异议,与采购人的答复意见一同在网上公示;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对公示招标文件的疑问、质疑等信息,以及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均在网上公示。三是开通“福田政府采购”微信公众订阅号。打造移动互联网“指尖上的办公”,采购人、供应商和社会公众能实时了解最新招标采购动态,提升福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度。四是公开行政权责清单。对中心的公开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价采购、质疑处理及合同备案程序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中心权责清单及流程图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五是开展政府采购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供应商代表、媒体代表及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走进中心,采取面对面沟通交流、现场观摩中心开评标过程及参观政务服务大厅等方式,全面开放政府采购全过程,自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的自律意识。
(七)进一步加强采购队伍建设
一是汲取新理念,向国际先进城市看齐。11月初,由我中心牵头完成了市人力资源局组织的“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与政府采购工作”专题赴港培训工作,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区纪委等职能单位共同参与,对香港政府采购先进经验进行实地学习、观摩,进一步加强了深港两地在政府采购发展方面的交流和协作,更好地促进我区政府采购事业科学发展。二是做好全区政府采购培训工作。为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业务指导,定于11月底对全区采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与宣传内容紧密结合各项改革工作成果,主要包括评定分离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等最新内容与工作程序流程。三是加强专题培训,提升专业水平。联合区纪委、财政局,聘请著名专家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形势讲座,进一步开拓视野,强化采购工作人员对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推进国家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八)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中心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纳入中心2014年公共服务白皮书,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各部室,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学习做到全员全覆盖。按照区统一部署,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省、市、区委系列文件精神,以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为重点,组织全体党员参观学习、听一把手讲党课等活动,要求党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切实做到学习有效果、有成果。二是积极听取服务对象意见。针对反对“四风”的各项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立意见箱、网上征集意见、政府采购开放日及走访基层群众等方式,扎实开展各项征求意见工作。三是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共收集12个与“四风”有关的问题、3个政治纪律问题、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3个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中心班子召开征求的意见“会诊”工作,处级干部带头做好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为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中心共修订制度2个,新建制度3个,进一步提高了中心班子群众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九)进一步规范中心内部管理
一是完成办公用房整改清理工作。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政府采购中心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对我中心办公用房进行清理。二是进一步厘清责任,优化档案管理程序。对业务档案移交实行部门负责制,确保移交档案清单的完整性,做到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责任可溯可查;完善《福田区政府采购项目汇总签收表》、《采购项目资料归档目录》等档案管理表格,进一步优化档案工作程序。三是做好公车改革工作。按照区统一部署,于6月份完成了公务用车移交工作,根据八项规定梳理、修订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制定中心公务用车审批表,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公车统筹使用与管理。
(十)始终重视并持续加强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心廉政教育,通过邀请检察院宣讲团到中心讲预防犯罪讲座、一把手讲法制宣传课等活动,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依法采购廉洁自律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二是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轮岗工作。根据新《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区财政局已将“对我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备案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职能授予我中心,同时,按照区纪委提出的廉政纪律要求,于9月底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轮岗工作: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节点划分工作流程,前端链条负责货物、工程、服务及预选类项目全流程采购,后端链条专门负责质疑处理、合同备案及履约管理等工作,实现采购活动前后端环节之间权责明确,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监督体系;同时,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二、下一年工作计划
2015年,中心将紧扣我区打造高品质综合环境、建设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完善我区政府采购机制改革工作成果,促进采购管理职能转型。
(一)加强重点采购领域服务及预选供应商管理。一是以区重点工作为抓手有序开展各项采购工作。结合2015年重点、民生工作,提前预期预判,做好年度计划,以区委区政府2015年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针对中心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分类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实现中心工作绩效量化管理,服务我区经济工作良好发展。二是建立预选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在履约评价和诚信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预选供应商招退出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加大对预选供应商履约不力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预选供应商的履约质量和水平。
(二)持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与机制建设。以法律形式确立政府采购的目标和行为规范,已进入全面推行的新时期。依据新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完善我区政府采购机制改革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设计,进一步完善中心内部工作制度的系统架构,制定评定分离操作规程、全链条采购环节日常监督制度等,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全过程,提升采购制度实施效果。
(三)强化采购全过程管理。一是强化采购前端质疑处理。按照新修订的《福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结合内设机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流程,将质疑起因遏制在源头,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二是重点推进后端履约监督。依托《福田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开发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全面开展采购项目履约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对象范围,主要包括采购预算金额较大、采购过程中有质疑或投诉、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重大或敏感的采购项目,抽检工作主要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进行,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机构的选择。通过购买加强履约验收和转委托项目跟踪管理力度,规范采购双方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