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培养方案
民族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民族学”(Ethnology)是欧洲大陆学术界对这个学科的称呼,美国学术界称其为“文化人类学”(Culture Anthropology);英国称为“社会人类学”(Social Anthropology)。虽名称各异,但内容相同。民族学是以文化、社会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旨在通过文化认识不同的民族社会,认识人类自身,认识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在认识的基础上以达到共通和相互间的理解,从而为社会和谐提供一个沟通途径。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专业可追溯到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1952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的基础上集中了原燕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部分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建立了研究部。这是建国后创建最早的民族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心,也是当时中国顶尖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民族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最密集的地方。此后参与了民族识别工作、参与了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编辑出版了《民族问题译丛》及《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此后,由于国内政治形势的影响,民族学曾一度处于停顿状态。1977年后,民族学专业开始恢复,并于1978年在当时的民族研究所招收了第一届硕士研究生。198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央民族学院列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民族学专业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1983年获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1984年被国家教委批准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1995年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了民族学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获得了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民族学理论与方法、民族学与中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民族学与中国少数民族现代化问题的研究与教学,是本学科研究的重点,也是其主要特色。
二、培养目标
政治目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祖国的社会主义观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业务目标:掌握民族学理论与方法,具备独立从事民族学调查与研究的能力,熟悉中外文化研究的最新动态,有创新意识,能承担所研究方向的重大课题研究。
就业目标: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从事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相关的管理、规划与调研工作。
三、研究方向:
民族学
四、培养方式
以课堂授课、课外辅导、学生自学与导师指导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五、学习年限与学分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多可以延长至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获得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7学分、专业必修课6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实践调查1学分。
六、课程设置
七、必修环节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未通过者可延期1-3个月再次开题。 (二)科研实践或学术交流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与导师主持的校级以上正式立项的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或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或做主题发言;或至少在校内学院或以上级别公开作学术报告2次。计1学分。
(三)学术讲座
在读期间应当参加不得少于10次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将学术讲座报告综述交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开题报告。不计学分。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可以是以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的教学实践、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多种方式。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不计学分。
(五)考核方式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的内容应以专业必读文献为主,考核方式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综合考试安排在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之前,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阶段。
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一)学位论文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和导师小组集体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应当具有创新性。
(二)学位论文答辩
全面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项目,经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经导师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在读期间,应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2篇学术论文。
九、专业必读文献
说明:1.页眉字体使用小五号宋体。
2. [ ]内均为各专业制定培养方案时的说明性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