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罗马法作为整体,作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说已经中断,但这并不等于它在西欧社会生活中完全消失。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西欧主要通行日耳曼法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同时受到罗马法影响的地方习惯法,在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各王国中,罗马法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仍保持着效力,但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
自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历史上称为罗马法的“复兴”。通过这次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法的地位提高了,适用范围扩大了,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通法”,凡地方习惯和王室法令没有规定的问题,都可以引用罗马法,罗马法成为西欧各国一种重要的补充法律。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10至11世纪的西欧商品货币经济开始逐渐恢复,手工业和农业重新分离,出现了城市,财产关系日益复杂。这时的西欧正从自给自足的封闭式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产生了许多新的关系需要法律调整,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法律,包括习惯法、商法、城市法、教会法和王室立法都不能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从整体来看已经中断了5、6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了社会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因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它能够满足这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正如恩格斯指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
第二,据说,1136年德意志皇帝罗退尔二世在南意大利战争中发现了《学说汇编》的原稿,而且是查士丁尼本人使用过的抄本。这引起了意大利法学家研究罗马法兴趣,掀起了“复兴”罗马法的热潮,促使已经发展成熟了的法律改革运动蓬勃开展起来。
第三,意大利“复兴”罗马法是从大学研究《国法大全》开始的,因为要采用罗马法就必须首先了解罗马法,传播罗马法的知识。意大利最古老的大学-波伦亚大学是最早研究罗马法的,波伦亚学者采用中世纪很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被后人称作注释法学派。在西欧“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注释法学派起了开创的作用,他们使《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第四,经过注释法学派的努力,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任务到13世纪中期已经完成。为了运用罗马法,使罗马法同中世纪西欧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评论法学派应运而生。他们把罗马法的材料综合起来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把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适用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去,从而把六七百年以前的罗马法转化为当前适用的法律,实现了“复兴”罗马法的根本目的,使这一运动达到了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