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眼泪
刚参加公安工作的时候,写案例通讯,一闭眼,就觉得犯罪分子该怎么怎么的,办案民警又是该怎么怎么的。就像以前“革命”的“戏剧作家”写样板戏。无论犯罪分子、受害群众,还是公安民警,都自有一副脸谱一套说辞,都成了自个儿那个阵营的代表人物似的。
一位老友不远万里寄书一封,诘问我道:“公安民警都你说的那副‘高大全’形象么?”
我不假思索地回答:“那当然!”至少我目前看到的是这样。
现在想来,那口气,绝对是一种盲目的自负。首先,初涉警营的我根本没有条件没有资历读懂周围这个陌生环境的一切,所见所闻皆流于表面;其次,公安民警也不是我想象的那样:永远地忙忙碌碌,永远地穿梭于迷案,永远地不畏艰难困苦迷雾重重,永远地挥洒自若镇定自如,永远地大公无私克勤克俭――在种种诱惑前屹然而不动,在种种责难前坚如磐石,永远道德高尚没有一点下里巴人的思想波动,永远不向恶势力低头没有一点懦弱龌龊的表现……一句话,全国一百多万公安民警,个个都坚如石强如钢,都是铮铮铁汉!
这种观念错就错在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现实和理想总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用理想代替现实,犯的是空想主义错误。这就是唯美主义的负面效应。
一位和我一同参加公安工作的朋友被分在看守所。一次在同一个犯下人命案、刚入所没多久的小混儿进行例行谈话时,三侃两侃地,竟至于泪流满面。结果在局里传为笑谈。公众为其下定语,说他“心太软”,不适合干公安。这完全符合我当时的想法:男儿有泪不轻弹,何况身为“铮铮铁汉”的公安民警?
那意思再明显不过:公安民警和犯罪嫌疑人应该针锋相对水火不容,公安民警怎能为犯罪嫌疑人哀恸?
后来我终于向朋友开口询问:你怎么被那小子侃哭了?
朋友黯然。他向我转述那个“小混混”的悲惨境遇:他有两个姐姐一个妹妹,都长得美貌如花。父亲嗜酒,又好赌,终于把原本很不错的一份家业当下酒菜喝光了,又把他母亲的两夜贞操当筹码输给了别的男人。心灰意懒又颇多姿色的母亲于是堕落成“鸡”。不仅如此,她还逐渐将两个长大成人的女儿引入歧途,也做起了“皮肉生意”。他12岁时就跟着母亲姐姐们混。有意思的是,他寻到的第一份职业,就是给母亲和姐姐们当皮条客。后来,他染上了一个普通人所能想象得到的所有恶习。终于,在他16岁的时候,因为抢劫落入法网。正当他经过4年炼狱般的劳改生活,洗心革面准备重新做人时,他面对的,竟是母亲狠心殴打逼迫着他“唯一还未被罪恶污染”的小妹妹“弃良从娼”的现实!于是他向自己的生母举起了屠刀,于是他在步出高墙仅仅一个月之后又重新步入高墙……
朋友的盈盈泪光使我内心充满了阴郁:如果是我亲耳听到那个“小混混”声泪俱下、情愤并茂的诉说,我能够“铮铮铁汉”般地不为所动吗?
这是我第一次为我以前的观念产生疑惑。
还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孩子一年多来跟街面上七八个不良少年一起疯狂盗窃四十多辆自行车摩托车。认识他的人都说他“不可救药”。后来经过采访我弄明白了,这孩子疯狂作案的目的并不是我所想象的简单的享受和挥霍,而是为了“坐牢”!
然而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原来事情的后面另有一段隐情:孩子的父亲几年前因盗窃被判了徒刑,于是天真的孩子幼稚地认为,只要自己犯罪,警察叔叔就会把他抓起来,如此,他便能如愿以偿地跟父亲见面了……
听孩子亲口说出他的真实想法的时候,我内心深处感受到了一种强烈的震撼。我隐隐地认识到,也许我们不应拿一概而论的眼光来看待一切犯罪。我就在那个孩子心灵的田野上,看到了在磐石罅隙中顽强生长的闪耀着亲情光彩的人性!
我清晰地记得,当时在场的所有民警在听到孩子发自内心的倾诉后,都保持了片刻的沉默。我第一次发现,我的一线战友们,也有黯然神伤的时候。
如果说铮铮铁汉就不应弹泪伤情的话,那么我们统统不是铮铮铁汉;如果只有嫉恶如仇的铮铮铁汉才配做一名合格的或者优秀的公安民警的话,那么我们都不是合格的或者优秀的公安民警。
但事实呢?我们中的大多数,非但合格,而且优秀!
另一个是一名涉嫌包庇的女犯罪嫌疑人,三十多岁了,她的弟弟妹妹都叫她“玲儿姐姐”。他们的父母因为一系列的家庭悲剧,双双上吊身亡。作为老大姐的玲儿姐姐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弟弟妹妹拉扯大。不成想弟弟不甘于贫苦的生活,勾结三五酒食之朋,干起了劫财越货的勾当。
这一次他玩大了:在抢劫出租车的时候,他和同伙顺手把出租车司机给杀了。当他满面惊慌地站在姐姐面前的时候,她是完全地“懵了”。
我想这所谓的“懵了”之后,一定有一个异常激烈的心理矛盾过程,情与法在她心中野兽般地咆哮和争斗,最后,她终于选择了一条把自己也套上锁链、与弟陪葬的痛苦之路……
他们的犯罪历程,自始至终都伴随着一股浓浓的割舍不去的亲情。我为此而唏嘘不已。
玲儿姐姐和她的弟弟被关到了同一个看守所。玲儿姐姐告诉我:弟弟担心她思家心切,偷偷代写了一封家书;弟弟担心她吃不饱,每顿餐饭都要把自己的一份饭菜省下一半;为了见姐姐一面,他借故与同监室在押人员大打出手,在民警拉他出来给他上脚镣手铐的当儿,他一边挣扎一边在走廊里高声叫喊:“姐,你为什么不吃我送的饭?”“姐,你是不是病了?”“姐,你可不能想不开哇!”“姐,你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可活不成了哇!”“姐,你答话呀……”
讲到这儿玲儿姐姐已泣不成声。我猛然发现,泪水已悄悄爬出我的眼角。
与社会良知相比,亲情未免狭隘。我怎么竟也随之流泪了呢?
现在我才明白:犯罪固然是一种毒瘤,既损坏社会的肌体,又毁坏个人的幸福,但闪耀着幸福之光的人性恰恰给人以治愈这种毒瘤的希望!一个人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某种动机走上犯罪之路,但这个人并未因此而成为十恶不赦之徒以及不可救药者,我们可以改造他,使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我们怎么改造他,怎么使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呢?我们暂时抛开他所犯的罪过,绕开一切遮蔽他人性的障碍物,另辟蹊径,细细探寻――从另外一条途径上,也许我们能搜寻到他人性尚存的方面:而这闪耀着人性的一面,也许正是有可能使浪子回头的希望之所在。他的人性虽不完美,但并非受到全面的污染,那么在他人性发生腐变的一面受到抨击和指责的时候,他没发生腐变的那部分人性也理应保存着得到社会肯定甚而尊敬的权利!比如亲情,你没法剥夺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这份天生权利!
我流泪,是为那亘存千古、即便身陷囹圄也散发出天然光彩的亲情!
这与我指责他无耻地犯罪是毫不相干的!只有良心才能感知良心,只有善意才能理解善意――我流泪,是因为我在犯罪的毒瘤中看到了治愈它的良药,我的泪是欣喜之泪;我流泪,是因为我在两个犯罪嫌疑人的心灵中找到了还不曾污黑的闪亮的东西,我的泪是感动之泪。
为美好的东西流下欣喜之泪、感动之泪不是天经地义的事么?
如此说来,即便是公安民警,在特定的时刻面对特定的人为特定的事儿流点特定含义的眼泪,又算得了什么呢?
毕竟,“心太软”不是懦弱无能的代名词;“铮铮铁汉”也不是一名合格或者优秀公安民警的特质。窃以为,“剑胆琴心”或者“侠骨柔肠”才更应是我们公安民警最好的注释。
一位资深法医一边为一具无名尸体开膛破肚一边对我说:我之所以面对一副蚊蝇乱舞、恶臭熏天的死人肺腑泰然自若、有条不紊,纯粹是因为一种见惯不怪的职业精神使然。所言甚妙。我深信,正在他表面不为所动地工作着的时候,他的内心深处一定激荡着对自己职业的钟爱。那么,那些经常与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打交道的一线民警也会“见惯不怪”,对一些其实很感动人的“幕后故事”漠然视之么?也能像那位法医那样,在漠然的表面下,隐藏着一颗感动的心么?也能在将来的某一天,大胆地将自己那颗感动的心真诚捧出昭然示之么?
毕竟,应受法律审判的人,并不全然意味着也将失去道义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