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的比较
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的比较 经营性租赁是租赁公司将相关物品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租赁方式。是商品所有者将商品出租给求租方并收取租金,一般是使用权的转移,属于短期行为。。承租的设备它的所有权是出租人的,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如果将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就拥有设备的使用权,承租人只需负担租期内的租金,无须承担设备残值风险,因为租赁期满,设备所
有权一般不转移给承租人,即承租人不买这个设备,设备由出租企业再另找承租人租出去。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有几种情况,其中最常见的是求租方需要某种商品,但是由于资金等客观原因不能一次性购买商品,而是通过与出租方签定合同,按期支付一定租金,直到租金足以抵扣商品货款时,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类似于分期付款,但是更具灵活性。一般是大型的设备,承租企业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的资金购买设备,所以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设备,融资租赁的成本一般覆盖设备的所有成本(包括设备本身价格,承租几年的利息等),所以一般租赁期末,承租企业一般只要以名义货价(双方约定)就可以将设备所有权转至自己。它与经营性租赁一样的是租赁期内,出租方拥有所有权,承租方拥有使用权。但不同的是,设备的残值风险是谁承担,融资租赁一般租赁满,付清所有应付款项,所有权转至承租企业,所以残值风险是由承租方负担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经营租赁的租赁物都是自己先前购置,用于专门租赁。而融资租赁则是根据租赁人的要求,购置租赁物在租赁给承租人。
金融租赁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虽然两则同属金融租赁,但也有很多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一下几点:
1.融资租赁的特征和经营性租赁有所不同,主要特征如下:
(1)融资租期比较长,融资租赁的租赁期占租赁资产的绝大部分使用年限;
(2)融资租赁期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承租方,或承租方以名义租金续租租赁资产;
(3)融资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亦即出租方以租金的形式收回租赁资产成本的绝大部分,并能获得合理的利息收入;
(4)承租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虽无资产所有权,但租赁业务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承租企业在较长的时间内或者预期会在较长的时间内支配和使用该项资产,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企业一方面承担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风险,另一方面又是该项资产的完全受益者。从这一点看,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与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并无实质区别,所不同的是法律形式上无所有权。
2.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会计处理比较
(1)对于经营性租赁,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不正式记入固定资产,而是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支付的租金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账户;租入固定资产若发生改良支出,应做为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出租方应将租金计入“营业收入”账户,同时,出租方承担租赁资产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用,应将有关的租出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计入各费用账户,并在收入与支出的对比中确定本期净利润。
(2)对于融资租赁,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应正式记入“固定资产” ,其价值包括根据融资租赁协议确定的租金、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所有权转让时支付的名义价款等,租入固定资产的手续费和以后各期支付的利息作为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同时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以租入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或租赁期作为折旧期,计提折旧。
3.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税负比较
(1)对于融资租赁,出租方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利息)后,其余额作为营业额,按5%比例缴纳营业税。
(2)对于经营性租赁,出租方应按其收取的租金作为营业额,按 5%比例缴纳营业税。经营性租赁的税基几乎等于其租赁资产的全部金额(不得扣除成本),因而税负远远高于融资租赁。而出租方缴纳的税款最终将由承租方负担。
(3)对承租方而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金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形成企业的一项资产,其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金直接计入有关费用,在税前列支。
4.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披露比较
(1)费用项目不同。融资租赁计入经营损益的项目包括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而经营性租赁计入经营损益的项目仅包括利息费用(租金)。
(2)每期的费用金额不同。融资租赁每期的费用金额不同呈由多到少的递减状态,而经营性租赁每期的费用金额是相等的。
(3)会计报表重披露的负债不同。融资租赁在记录租赁资产的同时要记录租赁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租赁负债状况;而经营性租赁却不记录负债,从而形成“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融资性租赁的特征
1.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在融资性租赁中,虽然设备是承租人指定的,由出租人出资购进,但在约定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获得的是设备使用权,并对租用的设备富有维修,保养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的义务。期满后,承租人可享有留购,续租,退租或签订另外租约的多种选择。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又例如现代经营方式,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
2.租期分期归流
在融资性租赁中,承租人交付租金的次数和麽次所付金额均可由双方具体协商。租期结束时,租金归流的累计数大体相当于购买设备的价款加上管理费用和出租人的盈利。
3.资金与物资运动的紧密结合
融资性租赁事宜商品形态和资金形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用。在向企业出租设备是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他不同于借款还钱,借款换物的一般信用形式,而是借物还钱,因而具有信用、贸易的双重性质。出租人在这里同时兼有金融机构和贸易机构的双重职能。出租人还直接与设备制造商发生购买关系,一方面连接设备的生产环节,一方面与承租人发生租赁关系,连接着设备的实际需求。由于融资性租赁能是产销紧密结合,因而是一种具有长期稳定特征的信用方式。
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融资租赁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利用资金信托计划这个融资手段,把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资金信托业务。
经营租赁的特征
(1)可撤销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的设备;
(2)不足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出租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方能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外加其应获得利润;
(3)租赁机构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管理等项专门服务,对出租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