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甬建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
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慈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安质总站:
为加强建筑工程使用砂石材料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切
实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现
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
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各
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危害性,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淡化海砂质量规范标准,重申建筑工程钢筋混凝
土,淡化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不得使
用海砂。禁止将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把淡化海砂进场质量关
(一)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 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不得采购无淡
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淡化海砂。在采购淡化海砂时,必须要
求销售方出具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将上述证明资料
复印件存档备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 生产企业必须公开承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
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每
天逐批对进场淡化海砂进行检验,建立淡化海砂进场验收、检验记录
台帐。对质量不符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货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台帐记
录。
各施工企业必须承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
按规范规定的批次对进场的淡化海砂送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淡化海砂不得投入使用。
(二) 各建设(监理)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使用未经检验
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严格落实对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的进场
见证检测制度并按规定做好平行检测。监理单位必须对大型工程及重
要结构部位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理,每月不
少于一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淡化海砂进行抽样送检,并将
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
(砂浆)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淡化海砂的,应当及时予以制
止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未及时制止及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将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记入企业《项目业绩手册》并对企业的
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直至实施行政处罚。
(三)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对送检的淡化海砂进行检测,
建立不合格材料记录台帐,并及时将不合格材料信息上报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一)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完
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淡化海砂的质
量监管工作。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建
筑工程的淡化海砂使用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
抽查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对在建建筑工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检查
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应责令停工(产) 整改、清退不达标淡
化海砂、对工程进行检测鉴定,同时记入企业《项目业绩手册》并公
示,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检查及处理情况每季度报市建委。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开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
材料管理信息系统,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尤其是淡化海砂
等主要原材料进场验收、检测及混凝土搅拌、供货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信息纳入政府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进
行跟踪检查。信息系统未建立前,应建立健全不合格材料台帐资料制
度并归档备查。
(三)近期,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淡化海砂的质量情况开展为
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各地要加大对属地预拌混凝土生产
企业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同
时要求相关行业协会要向所属会员单位发出不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
不合格海砂的倡议,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1
预拌混凝土质量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本企业质量责任,保证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
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
的企业形象,我们谨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奉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为先”的
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选用合格材料,生产优质产品。
二、保证诚信执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行为,保证不购
买、不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确保预拌混凝土
的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三、本企业将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检验规定,对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尤
其是淡化海砂,坚决予以退货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如实上报
管理部门。
四、保证我公司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我公司的
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台账资料、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台账资
料、不合格材料处理台账资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台账
资料等全部真实、完整、准确。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见证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单位、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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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抽查报告表
监理单位(盖章):
复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