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守则
学生会工作守则
为了更好的规范、指导平顶山学院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各成员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第一条 平顶山学院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院党总支及校团委、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坚持以“以学生为本,为同学服务”的理念,认真做好各项团学工作。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须以宪法、法律为最高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一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凡在平顶山学院外国语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成员有参与我院重大团学活动的权利,有通过各种正当方式监督各级学生干部,并提出合理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四)其它符合学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制度以及本章程;
(二)成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
(三)成员有义务配合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维护本系的荣誉;
(四)学生干部还必须为人正直、乐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
第三章 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
第六条 机构设置
(一)团总支学生会内设主席一名,副书记两名,副主席两名。其中书记是上级委派的指导老师;主席、副书记、副主席由学生担任,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及各班班主任老师组成)任命并经民主选举确定,并报系党总支审核通过、校团委备案。
(二)团总支学生会下设主席团与各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讯部、社调部、外联部、社联部、文艺部、监察部、宿管部、生活劳动部、女生部、体育部等。部门设置将根据工作实际,做必要调整。
(三)主席团由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组成,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干事的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各班级委员为相应各部门的组成人员。
(四)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由团总支学生会统一领导管理。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委员组成支委会,由团支部书记与班长直接领导,重大问题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上报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七条、岗位职权:
(一)团总支书记的职权:团总支书记直接领导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并负责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开展;代表团总支参加各项需有总支书记参加的会议;有权听取全体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纳或处理。
(二)学生会主席职权: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不定期召开团总支学生会部长级会议,协调安排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掌握和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总结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例会;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学生会。
(三)团总支副书记职权:团总支副书记在团总支书记的指导下开展团总支的各项活动,协调与学校团委的关系;负责全系同学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文明礼仪等工作,及时向基层团支部传达上级团组织精神,并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承担日常工作,带头遵守团的决议,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
(四)学生会副主席职权:工作上对主席负责并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指导所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 经常同兄弟学生会和其他相关组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等问题。
(五)部长职权:部长领导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与其他部长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要活动;对本部门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实施,并及时交组织部存档备案; 有权提出任用和罢免所在部门干事人选的动议,经主席团批准; 负责与其他院系对口部门的外联工作。
(六)副部长职权:主要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 在部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门的工作时,在部长的提议下,由分管该部门的主席团成员同意,可以暂行部长职责。(附:部长、副部长有对团总支内部的人事变动和团总支目标的建议权,代表本部门参加部门会议)
(七)干事及各部门组成人员职权:服从所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主成员的联系,加强团总支学生会的内部团结。(注:每个成员都有越级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利。)
(八)主席团职责:
1、 直接主持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直接对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 负责制定院团总支、学生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及时向院党总支、院行政、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与院党总支加强联系,征得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4、 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其他院系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5、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干部分管若干个部门,宏观上指导其开展工作。 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须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根据具体实际,由主席团和团总支予以协调。各班级要配合团总支学生会的重大的活动。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八条 本例会是指由团总支书记老师、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各班班长或者团支书参加的例会;
第九条 例会由主席团根据工作任务负责召开,固定例会应每周内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将根据开展的活动随时举行;
第十条 举行例会时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考勤及必要内容的记录,需要请假者须有正式的假条,并由学生会主席批准,并安排相关人员代替参加,做好会议的传达;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例会内容,有必要的,召开本部门会议,安排相应工作,工作内容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理财任务,并制定相关具体财务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组织开展的活动所得经费,其资金需上交办公室,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学生会主席批准后,由生活部提供资金,根据相关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须根据本部门实际,为在筹集资金方面做出贡献的同学提供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财务记录,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在例会上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学期末和学年末撰写专门的财务报告。
第六章 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干部考核权利管辖:
(一) 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
(二) 各部正副部长、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考核,并征求团总支书记老师意见;
(三) 各部门组成成员(包括各部干事与各班相应的委员)由部长考核;
(四) 各班班委、寝室长由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相应的各部部长负责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 能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富有责任感,不出现重大纰漏和差错;
(二) 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认真,富有创造性;活动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总结(必须是电子版);
(三) 平时的工作表现(含工作量化得分)和群众意见将作为干部在具体工作中的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职务大小将不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学生会干部;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对本部门组成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根据《学生手册》的规定,做好相关情况的记录,为学期考核与综合测评提供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本章程制定本部门相关规定和工作计划;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