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与目的
为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协调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重大安全问题。 2. 安委会组织机构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经理及生产厂长为副主任,专职安全员为常务委员,各部门经理为安委会成员(见附图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安委会日常工作。 3. 安委会职责
3.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3.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安全管理文件。
3.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3.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3.6参与本公司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3.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三同时的审查,监督并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标准、使用、检查、处罚标准。 3.8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
3.9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决定。。
3.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安委会工作制度
4.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4.2凡需提交安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会前都必须汇集到安委会办公室,经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安委会决策。
4.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日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在下次安委会会议上汇报承办结果。
4.4安委会设有专门记录、档案等,做出的决定各部门及员工应严格按照执行。 5.附则
5.1本规定由安委会办公室(行政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