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教育局文件
兖州市教育局文件
兖教字〔2009〕1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高中招生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教委、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做好2009年全市高中招生工作,发挥考试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推进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按照济宁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字[2009]2号)要求,现将2009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 1、考试科目、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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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中招生的考试科目同往年相同,但总分值从730分增加到750分,体育增加了学生体育基本素质20分。具体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生物合场(150分),政治、地理、历史合场(150分),体育(60分),信息技术(2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合计750分。
2、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按照济宁市教育局要求,考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高中招生报名,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每一名考生填报一个志愿,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济宁市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单位和学校要予以切实保障,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高中招生学校不得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到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并对整个过程严密监督,严肃纪律。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高中招生录取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规定,我市2009年高中招生计划的70%为统招生(含指标生),30%为自主生(择校生)。录取采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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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其中,今年省级规范化(含济宁市高中教学重点联系学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5%作为指标生计划,比去年增加了5%。指标生成绩达到所报考高中学校统招录取线下80分以内(含80分)的作为统招生录取,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济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省级规范化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济宁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印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济宁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今年重点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控制在350分。
4、规范加分项目
济宁市教育局规定2009年高中招生考生加分项目和分值为: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2)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考生加10分录取,市教育局表彰的“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艺体类:初中阶段参加由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美术作品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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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加15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考级给予加分照顾:十级加20分、九级加15分、八级加10分、七级加5分录取。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一至二级加5分录取,三至四级加10分录取,五至六级加15分录取。
(4)科技类:初中阶段获得1项发明专利加50分,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加20分。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电脑作品制作评选,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1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加10分。
(5)计划生育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6号)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给予增加10分照顾。
前4项不重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凡涉及加分的同学需在填写特殊考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3)并加盖完公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一起上报;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填写《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见附件5),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所有上缴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4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各初中学校予以公示。
二、指标生分配
指标生的分配按照济宁市教育局要求,我市一中、实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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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二中招生计划的55%做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我市各初中学校,分配的原则为:参照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不含借读生、择校生、往届生)数(占80%)、08年度督导评估成绩(占10%)和08年星级学校评比成绩(占10%)等因素计算出指标生名额,分配到高中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按照济宁市教育局要求,去年未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学校,将按比例扣减该单位指标生数额,扣减名额奖励给星级学校评比成绩最好的学校。
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学籍指标数=全市应分配指标数××80%
2、08年督导评估指标数=全市应分配指标数×
该校08年督导评估成绩
全市08年各初中学校督导评估成绩之和
该校毕业年级学籍数 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籍数
×10%
3、08年星级学校评比指标数=全市应分配指标数×
该校08年星级学校评比成绩
全市08年各初中学校星级学校评比成绩之和
×10%
4、基本指标数=学籍指标数+08年督导评估指标数+08年星级学校评比指标数
5、核减指标数=
去年未完成指标生数
×今年分配的基本指标数
去年分配的指标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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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配指标数=基本指标数-核减指标数+奖励指标数 指标生分配表附后。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确保政策透明。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我市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致家长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和家长沟通,同时在学校宣传栏等显要处张贴今年我市高中招生的相关文件、通知,进行广泛宣传。要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省市招生政策,特别要让学生、家长明白今年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的数量、录取的原则,以便正确选择志愿。任何单位和教师不得故意曲解招生政策,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虚假宣传。
2、正确引导,确保志愿填报的客观合理。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分析今年高中招生的相关问题,从为学生、为家长负责的角度,让他们充分明白今年招生的政策、招生的数量、录取的原则,正确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志愿,志愿选择客观、合理,促进兖州教育的均衡发展。
3、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今年高中招生的公平。为确保今年我市高中招生顺利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各学校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阳光操作,杜绝不正之风。
4、严肃招生纪律,确保高中招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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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高中招生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虚假宣传,严禁违规宣传,误导考生选报志愿。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将对考生志愿填报、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1:兖州市2009年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附件2:2009年济宁市高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附件4:兖州市2009年特殊考生申报验审材料
附件5: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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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兖州市2009年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计划
分配表
单位
军民 东方 十五中 十六中
十四中
新兖镇
九中 孔子学府
大安镇
十九中 七中
合计
一中
13 135 60 21 18 18 7 18 38 28 25 31 28 19 13 23 495
二中
3 25 13 6 4 4 2 5 8 6 8 7 6 4 3 5 109
实高
13 135 60 21 18 18 7 18 38 28 24 32 29 19 13 22 495
漕河镇 新驿镇 小孟镇
颜店镇
十八中 十三中
兴隆庄镇 兴隆矿中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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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9年济宁市高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学校(盖章):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父亲 母亲 综合素质 评定等级 报考志愿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运动
健康
审美 表现
学籍号 性 别 家庭电话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评定道德公民学习交流等级 品质 素养 能力 合作
录取意见
(盖章) 2009年 月 日
注:考生被录取后,此表由招生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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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姓名 特殊 考生 类别 毕业
性别
学籍号
学校 审查人签字: 意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市教 育局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2009年 月 日
注:1.特殊考生填写后,连同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报名时一
并交初中学校。
2.初中学校验证后,统一到相关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报名时将特殊考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此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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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兖州市2009年特殊考生申报验审材料
1、少数民族:(1)交验考生本人及直系少数民族亲属的户口薄及复印件(考生本人、户主户口索引表),如同一民族直系亲属不与考生同属一个户口薄者,应另提交同一民族直系亲属的户口薄,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与考生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同一民族直系亲属为集体户口者,应另提交同一民族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与考生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2)考生本人及直系少数民族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无身份证者,应提交考生的户籍证明。
2、烈士子女:提交证明烈士身份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直系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考生交验考生本人及直系华侨、港澳台亲属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
4、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提交村、镇、市三级计生部门证明,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
5、艺术类考生:参加比赛获奖的考生提交本人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艺术考级考生提交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科技类考生:获发明专利的考生提交专利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及专利作品的照片。科技创新大赛及电脑作品制作的获奖者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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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
姓名 毕业 学校 意见 县市区 计生 部门 意见 县市区 教育局 意见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籍号 母亲姓名
审查人签字: (学校盖章)
2009年 月 日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注:1.此类考生填写后,连同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报名时一并交初中学校。
2.初中学校验证后,统一到镇、市计生部门共同审批,报名时将原件、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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