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应急预案
附件 3
正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正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迅速 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 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 、 理条例》和《正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1.3 适用范围 本 《预案》 为县人民政府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 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 3 人以上 9 人 以下,或 10 人以上急性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00 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适用本《预案》。 工作原则 原则: 1.4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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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 简称指挥中心) ,根据事故情况,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总指 挥,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质监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等担任 副总指挥。 指挥中心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 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局、城建局、县民政局等 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指 挥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 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2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出 救援决策;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 导; (4)必要时,提请市上有关部门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2.3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3) 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 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 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 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
联系, 及时向指挥中心报 告有关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5)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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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 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8)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9)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10)组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危险化 学品重大事故时,及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 下简称专家组) 。 2.4 总指挥职责 职责。 2.4 总指挥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 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 暂时履行总指挥的职责。 2.5 2.5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 施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单 位提供技术指导。 2.6 各部门职责 2.6 各部门职责 (1)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 和洗消;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 管制;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保障救援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 区的治安秩序。 (2)县环保局负现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 进行应急监测;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提出污染防 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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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县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工 作。 (4)县质监局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监测和毁损评 估,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 (5)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 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 (6)县经贸局、商务局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 供应。 (7)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 参数。 (8) 县城建局负责对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实施 抢险救援。 (9) 县民政局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 群众的善后工作。 (10)通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救援和 支持。 (11)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和组织新闻媒体 进行采访报道。 3 应急准备工作 3.1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 预防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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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2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乡镇政府应设立应急救援专 项资金储备; 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 物资的 供应渠道及供应量, 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 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 要。 3.3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 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 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 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训练本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 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 护保养,确保完好; (3)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 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4)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 行应急救援演练。 4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4.1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乡镇政 府及县安监局。 4.2 事故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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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3 县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并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 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4.4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及恢复生产需要移 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 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 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 应急救授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5.1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 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
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 理。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 提出启动本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危险化学品三级和二级重特大事故:启动本《预案》由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县长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一级特别重特大事故:启动本《预案》由县长批准 后实施。 5.2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立即到达规定位置,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2.1 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局 牵头组织实施。 (1)公安局接警后,应讯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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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 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3)搜寻证据,追查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4)安监、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 工作;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安局负责制定。 5.2.2 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县消防队牵头组织处理。 (1)消防队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 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 事故扩大; (2)组织现场人员、将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 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3)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 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告等工作,确保 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消防队负责制定。 5.2.3 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由安监局牵头处理, 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1)安监局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有 关机构对危害源进行快速检测、识别和评价,为中毒人员救治和事 故现场处理提供依据; (2)卫生局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诊检数据,采取 分类处理的方式,迅速组织现场急救,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 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就近医院救治或转送到定点化学品救治医院;药 监部门应及时组织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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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状况的监测,提出污染防治 措施。 5.2.4 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质监局牵头 负责处理,公安局、城建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1)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 救; (2) 切断压
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 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3)根据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 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组织抢险; (4)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质监局负责制定。 5.2.5 交通运输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处理,公 安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1)交通局接到因交通运输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快速进行人员救助,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事故扩大; (2)公安局负责交通管制,组织陆地、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交通局负责制定。 (4)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 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 处置,县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重大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抢 险救援工作。 6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6.1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6.2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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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支出部分 的,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支出部门的经费及企 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6.3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 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事后由有关部门按规 定给予补偿。 7 事故救援终止和事故调查处理 7.1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 援指挥中心宣布事故救援工作终止。 7.2 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规 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向事故调查组 提供调查处理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7.3 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并向事故调查组移交有关 现场资料。 8 附则 响应分级标准 8.1 响应分级标准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危险品化学品重大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 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 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 发为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共分为Ⅰ 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一次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事 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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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次死亡 10——29 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
。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一次死亡 3——9 人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 8.2 指挥中心(办公室) 、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 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 由继任人或临时指定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 8.3 参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 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8.4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 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 运输、公安等单位进行事故救援,并协调驻军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 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 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8.5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对参加危险化学 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6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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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络员名单
联 接警处警 单 位 中心电话 姓 名
络
员
办 公 室
手
机
安 监 局
6126168
张同时
6126168
[1**********]
公 安 局
6121035
杨光裕
6122235
[1**********]
消 防 队
6122119
陈 明
6122119
[1**********]
交 警 队
6123660
苟邵波
6121573
[1**********]
卫 生 局
6121551
何根选
612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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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监 局
6121408
史志勇
6124672
[1**********]
环 保 局
6122379
张锋昌
612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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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局
6121405
邓芳芳
612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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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改 局
6121015
白清儒
61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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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6121212
杨等宁
6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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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局
6121176
杨广红
61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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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局
6121242
王存劳
61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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