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工商贸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
全区工商贸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
为遏制全区火灾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区工商贸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工商贸企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一方平安。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
在全区工商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同时,重点在工业园区、民营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五小”加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地毯式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检查和整改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2、工商贸企业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3、工商贸企业各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其他丙、丁、戊类物品的厂房、仓库与居住、办公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4、未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存在出租、多产权的厂房或仓库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的;
5、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的;
7、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未达标,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8、未按要求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没有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9、压力容器、管道没有定期检查、维护及检测检验;
1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启动整改工作的。
三、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7月18日—8月12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迅速制订本单位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用人人参与查、上下层层查、自查与互查结合、综合排查与专业排查结合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排查隐患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
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凡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消防和安监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督查检查阶段(8月13日—9月13日)
8月中旬到9月上旬,区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区通报。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14日—10月14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区安委会在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工商贸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区安监局、江岸消防大队、区商务局、区经信局、江岸工商分局、江岸质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区安监局、江岸消防大队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迅速成立本单位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加强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督查、巡检、抽检等方式,加强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排查治理工作的突出问题。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与安全标准化创建结合、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与安全宣教培训结合。
(二)加强督查检查。
区安监局、江岸消防大队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突出重点,超前防范,及时督查。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对存在严重隐患威胁消防安全的单位,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法办的法办;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生产企业,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厂房、仓库,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工作,动员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安全隐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问题,对突发事件要迅速有效处置。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的扩大。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将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于7月27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检查、整改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