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方法
原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二、我院医疗废物种类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
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
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执行。
医疗废物分五类:感染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损伤
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
三、我院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院办室、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合作。
(二)任何部门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产生的一次性医疗器具作毁形处理。
(三)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焚烧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路线
医疗废物暂存处----手术室----产房----外科----内科----生化室----妇产科门诊----门诊治疗室----急诊处置室----化验室-----B超室-------医疗废物暂存处,交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
五、处置流程: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根据废物类别,将医疗废物分别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和容器内,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并临时存放于本科室,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由专业收集人员每日8--9点定时收集,双方记录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签名运送道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专人接收并记录,暂存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由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焚烧,做好交接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