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03-09
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程序:
确定检查内容,发文通知,参建单位准各相关工作;质监员对照检查大纲开展抽查工作,检查结果经监督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予以公布(检查记录、监督简报)。
检查方式:
抽查为主。结合工程进度开展检查工作,己抽查过的项目一般不重复检查。
检查计划:
第一季度:施工、设计质量体系和质量行为检查。 第二季度:检测工作检查;施工工序及实物质量检查。 第三季度:质量评定及核定核备工作检查。
第四季度:建设、监理单位体系和质量行为检查。 检查内容:
各检查计划中相应的检查内容按以下大纲执行: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体系及质量行为专项检查大纲,和平县水利工程施工工序质量及实物质量专项检查大纲,和平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大纲;各大纲内容另见附件。
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以检查记录方式向各参建单位公布,并在当季监督简报中给予通报,要督促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在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报监督站备案。
附件:
施工单位质量体系及质量行为专项检查大纲,设计单位服务体系及服务质量行为专项检查大纲,建设单位质量体系及质量行为专项检查大纲,监理单位质量体系及质量行为专项检查大纲,施工工序实物质量专项检查大纲,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