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查询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审批违法
律师一般性工商查询需要审批违规 近日来,有律师反映到工商机关查询一般性工商登记,需要经过工商机关审批,这个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规定。
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律师持律师函和律师证就可以查询机读档案资料,律师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但是,工商行政部门在执行该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不管是否涉密工商查询都需要工商局领导的审批。律师查询时一般要过两道关:一、办公室或者档案科审批;二、主管局领导审批(一般是副局长)。
这样的要求违反了规定,也给律师查询制造了障碍。由于工商部门很忙,有时会出现两名审批人员不同时在单位的情况,这就需要查询人员至少跑两趟以上。更有甚者,有的地方主管领导在政府大厅上班,距离工商查询地点很远,这就需要查询人员至少跑两个地方。审批多、人难找、地点远造成有的律师困难,有的跑四五趟才能查到需要的信息。
按照《通知》的规定,只要不涉及机密,律师持相关证件就可以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但是,工商部门内部要求律师查询一律审批,这种要求违反了上述规定,望对此应当予以核实并要求整改。 附:《通知》第六条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1996年12月16日)
第六条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