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治理冥纸焚烧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专项治理冥纸焚烧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县方略,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按照哈依法办[2008]14号文件《关于在清明节期间依法治理庸俗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精神,经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治理冥纸、冥币销售、焚烧活动,屏弃封建迷信思想,大力倡导文明祭扫之风,从而净化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1、今后每年清明节、农历的7月15及春节前夕,禁止个体商贩在通江路和通河路等主要街道设摊位叫卖冥纸等封建迷信用品。
2、今后每年清明节、农历的7月15及春节前夕,禁止在县内通江路和通河路等主要街巷道口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
三、成员单位
此项活动由依法治县办公室牵头。
具体参与单位有综治办、精神文明办、行政执法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司法局、公安局。
四、开展时间
治理工作在每年的清明节、农历的7月15及春节的前一周开始,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编组各负其责,直至冥纸焚烧现象在街道上消失为止。
五、分工与实施
本次活动将分成三个组,分别负责宣传、检查、制止工作。
1、宣传组:由精神文明办、广播事业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司法局组成,由精神文明办牵头。在清明节、农历的7月15、春节前一周开始,广播电视局在县电视上播放通告,精神文明办、行政执法局、民政局组织宣传车在县内主要街道进行广泛的宣传,由行政执法局安排宣传车。
2、检查一组:由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司法局、公安局组成,牵头单位是行政执法局。在清明节、农历的7月15、春节前一周进入工作,每天的8:00~~19:00时进入通江路、通河路进行检查,发现有个体商贩在通江路和通河路等主要街道摆放冥纸冥币摊位的立即制止。
3、检查二组:由综治办、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司法局、公安局组成,牵头单位是综治办。负责在清明节、农历的7月15、春节到来的前一周每天20:00~~23:00时,巡回于县内的通江路和通河路等主要街道进行检查,发现在通江路、通河路等主要街道进行冥纸冥币焚烧者立即制止。
对前面“二个禁止”不听教育和劝阻者,由行政执法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各成员单位各安排车辆一台。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依兰县专项治理冥纸焚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长满
副 组长:张树林 人大副主任、
谢联生 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 勇 刘维良 孙金山 吴龙伟 曾凡辉 宋长友 张 敏 李晓义 陈宝玉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