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工程竣工备案
1、建筑工程完成建筑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达到竣工条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责任监督科室报送建设工程相关建设手续及竣工验收报告文件、工程技术资料,监督科室对上报文件审查,若存在问题,由申报单位补齐完善。上报资料齐全后上报总工办。
3、 总工办审查监督科室上报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建设手续,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科室督促完善,审查通过后,则由站长授权其他监督科室进行竣工监督抽查。
4、 被授权监督科室对上报工程进行监督抽查,若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则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参建单位整改后报抽查监督科室;若申报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报告的验收结论的,则下达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责令参建单位对该工程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5、 监督抽查科室对上报的竣工工程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监督科室形成质量监督报告,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6、 对未经监督抽查已经使用的工程,责任监督科室责令其停止违法使用行为,现场取证后对违法行为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7、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单时,应向总工办提交以下资料:
1、介绍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有消防验收要求工程);
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备案书;
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7、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结算的证明文件) ;
8、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9、企业养老保障金结算审核表;
10、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单 。
1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