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笔记
三、企业法
1、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
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企业法主体: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
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
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4、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过有关主管机
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注: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之间,其注册资本至少占
投资总额的2/5。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5、投资总额:实际为按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所确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
得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总和。
6、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所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
偿的债权。
8、破产违法责任:是指破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破产法
所规定的期间内,实施了破产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9、破产责任:企业宣告破产后,对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上
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人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
10、破产财产: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供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财产。
企业的特征
(1) 是一种经济组织
(2) 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3)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4) 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企业法体系的构成
(1) 一级的企业法律、法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
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2) 二级的企业法 三个有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职工代表
大会、党委的内部条例
简述厂长的职权和职责 (1) 经营管理决策权 (2) 生产指挥权
(3) 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权和任免权 (4) 对职工的奖惩权 (5) 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 简述合营企业设立的一般程序 (1) 立项,即中方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报拟与外资合营的项目建议书
和初步可行研究报告,再由企业主管机关转报审批机关批准。
(2) 洽谈签约,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合同和章程。 (3) 审批,中方讲签订的合同交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审批机关。 (4) 登记注册,领取批准证书后,合营企业在一个月内向合营企业所在
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 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品种,产量和节约能源。 (2) 有利于技术改造
(3) 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 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不予宣告破产情况
(1) 公共事业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政府给予资助。 (2) 取得担保,自破产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
四、公司法
1、股票:有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以按所持有股份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2、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劵。
3、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利机关。
5、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 6、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7、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
并通过发行股票筹资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自己的股
份和股权转让给他人。
9、股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筹集或为增加资本,通过法定方式
分配或发售公司股份的行为。
10、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劵管理部门批准
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公司法的特征
(1) 体现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 (2) 组织法和行为法结合
(3)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结合 (4) 国家意志和公司、股东意志结合 (5) 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 简述公司设立的原则
(1) 自由设立(放任主义)国家不干预公司设立
(2) 特许设立(特许主义)公司设立最早方式,通过国家特别法令设立 (3) 核准设立(许可主义)须经过有权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4) 准则审理(准则主义)符合法定规定,登记注册即可。我国使用 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述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1)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成立之日起3年不得转让 (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 试述股票的特征
(1) 它是权利证劵。体现股东权利的证劵。 (2) 它是有价证劵。代表股东的一种财产权利。 (3) 它是证权证劵。证明已存在的权利。
(4) 它是要式证劵。股票必须按法定程序制作,载明法定事项。 (5) 它是风险证劵。有一定的可变风险。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 人合资合兼具 (2) 股东数额限制 (3) 募股集资封闭 (4) 股份不需要等额 (5) 转让严格限制 (6) 组织结构简单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募集设立向社会募集的股份占总额的35%)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可少
于5人。
(2) 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法定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简述我国公司上市的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部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开业3年以上并连续3年盈利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
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5%以上。
注: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权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2-50人)
1、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按章程定期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1/3以上董事会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提前15日通知召开。
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增减、章程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 2、 董事会性质地位 (1) 公司的常设机关 (2) 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 (3) 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4) 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
3、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监事会
(1) 规模较大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2) 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
注: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5、 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限制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犯有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背判刑,执行期未满5年,或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5年
(3)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并对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
(4) 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子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 (5) 个人所付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末未清偿
(6)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禁止
(1) 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收取贿赂,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 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
(3)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
司利益的活动。
股份有限公司
1、 发起人:倡议和筹建公司,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建人。 2、 股东大会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注: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决议须半数以上人通过。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均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董事会(5-19人组成,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任。 4、 经理(与有限责任同)
5、 监事会 不得少于3人(与有限责任同)
五、合同法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2、承诺:是接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3、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
5、表见代理:代理人虽不具代理权,但具有代理的表面要件,足使无过失
的人具有代理权。
6、表见代表: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
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由代表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任的无权代表。
7、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合同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而承担
的民事责任。
8、同时履行抗辩权: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房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
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9、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合同的义务人对先履行的人的先期违约而成立的
抗辩权。
10、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因另一方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
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11、合同转让:以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合同的债务人。
12、债权转让: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3人。 13、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3人。
1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
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15、抵消:是双方当事人负债务时,可将拥有对方的债权替代等额的债务。
16、法定抵消权:一方当事人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将自己的债权充抵自己的
债务。
17、混同: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归于同一人时,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
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称为混同。
18、预期违约:履行期至或将满之前,当事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19:合意抵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各自的债务抵消。
20:提存:讲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一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21: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务,有害于债权人
的债权时,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的行为。
22: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一致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
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2)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债的关系。 (3) 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4) 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5) 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合同。
什么是无效合同? 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窜痛,损害国家、集体或睇三人利益 (3)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 缔约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 当事人有过错 (3) 相对人有损失 简述担保的形式
(1) 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3) 质押:债务人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4)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以改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
(5) 定金:订立合同时,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付给
对方的货币。
简述合同终止的原因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6) 债权人免除债务
(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 简述效力未定合同的分类
(1)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治理、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 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和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 简述违约责任的条件
(1) 严格责任原则下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严格责任原则的内涵是:当事人违约即构成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的是由。据此,其构成要件有两个:1、有违约行为 2、无免责事由 (2) 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当事人因过错违约始构成违约责任。据此,其构成要件有两个:1、有违约行为 2、有过错
六、工业产权法
1、工业产权:我国法律上,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2、知识产权: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3、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
4、发明: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5、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适合用于实用的新设计方案
6、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其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7、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8、职务发明:职工在履行职务中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 专利权的内容 A 、专利人的权利
(1) 专利人享有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 (2) 专利人有禁止其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3) 专利人有处分其专利的权利
(4) 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
B 、专利权的限制
(1)专利权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
(2)专利权在权利行使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
(3)专利人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业务,向专利局缴专利年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A 、 消极条件:
(1) 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2)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
(3)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4) 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5) 动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6) 用原子核变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 B 、 积极条件 (1) 新颖性 (2) 创造性 (3) 实用性 商标的分类
(1) 文字商标:以文字构成的商标
(2) 图形商标:构成图形的商标可繁可简 (3) 立体商标:由三维造型构成的商标 商标注册的条件
A 、 显著性
(1) 作为商标的图案不能直接描述商品本身
(2) 不得使用商品通用的名称作为商标的图案或造型 (3) 以地理名称做商标,会因显著性不强而被禁止 B 、 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1) 不的以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等代表国家标志以及国际组织
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图案作商标
(2) 不得以民族歧视性文字、图形或三维造型作为商标 (3) 商标图案或造型不得有违道德
(4) 商标在构成和含义当便都必须无欺骗性 商标权的内容
(1) 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
(2) 商标权人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3) 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的权利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
(1)未经商标人同意,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受法律保护的同类型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器注册商标标识或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
标标识
(3)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
场 注:
1、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接到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10年,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
1、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以及如何管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3、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虚假广告行为:商品经营者或广告经营者制作、发布与商品客观情况不符合的广告,是消费者产生误会行为
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济信息和经营信息
6、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7、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8、不当搭售行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9、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不利用公平竞争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有奖销售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的行为
11、滥用优势地位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
12、滥用行政权利行为: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行政权利力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13、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者权利的行为
假冒行为有哪些立法表现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包装等或使用近似知名商标的名称、
包装等,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3)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
品。
(4)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
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秘密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不当有奖销售有哪些种类
(1)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
有奖销售
(2) 利用有奖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
(3)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 简述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特点
(1) 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2) 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格的方式销售 (3) 改行为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争取自身的竞争优
势
简述滥用优势行为的特点
(1) 行为主体是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
(2) 行为主体具有市场优势,在市场交易中容易对商品的价
格、数量、交易对象等内容进行限制,妨碍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
简述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特点
(1) 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不是经营者 (2) 行为主体采取了限制竞争的行为 (3) 限制竞争的行为阻碍了公平竞争,也限制了商品在地区之
间的流通
简述监督机构的职权
(1) 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
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 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
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3) 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
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
八、产品质量法
1、计量:为保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
2、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机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3、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经过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 4、标准化法:是调整标准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的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产品质量: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法立法宗旨
(1)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认证程序
(1) 由符合的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申请
(2) 由认证委员会通知承认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3) 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4) 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简述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内容
(1) 制定有关的方针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度
(2) 统一审批并发布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3)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简述生产许可证得发放程序 (1) 申请条件 (2) 申请
(3) 对审证企业进行审查、考核 (4) 产品检验 (5) 发证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2、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的权利以及利益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益及其保护措施的法律规范体系
4、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5、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6、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7、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按照货有所值、等价有偿的原则从事交易 8、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陪偿的权利
9、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10、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11、人格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12、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在消费交易中享有哪些权利
(1) 安全权 (2) 知情权 (3) 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求偿权 (6) 结社权 (7) 教育权 (8) 人格权 (9) 监督权
经营者在消费交易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 守法义务,指经营者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2) 保障安全义务 (3) 质量担保义务 (4) 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5) 标志经营资格义务 (6) 出具凭证义务
(7) “三包”义务:即包修、包换、包退义务、
(8) 公平交易义务 (9) 尊重人格义务 (10) 接受监督义务
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 实质公正原则
(2) 弱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 (3) 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1)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 就有关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应、查询提出建议 (4) 受理消费者投诉
(5)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质量问题的,可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6)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
(7)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
十、税法
海关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营业税: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讯,文化体育,3%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 金融保险业,8% 娱乐业 5-20%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缴税款的商品、货物纳税人权利保护
(1) 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
(2)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造成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
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赔偿
(3) 扣缴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的,必须先交纳税款,然后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偷税: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税款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金融法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商业银行设立条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1)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2) 《商业银行法》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商业银行10亿,城市合作
商业银行1亿,农村合作商业银行5000万
(3)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长、经理、及其他高级人员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 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