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合同范本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建筑材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声明与保证
1.1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及能力。
1.2双方经办人员均取得公司的合法授权,能够充分代表公司的行为。
1.3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及规定。
2.采购的材料
2.1乙方供货的规格、标准、数量等具体明细见附件一《采购材料明细表》。
2.2甲方对采购材料规格、标准的特别要求:
2.3双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建立供货关系:
(1)单次供货。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明细供货,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长期供货。本合同附件一仅为本次采购的材料明细,本次供货完毕后,合同继续有效。
2.4长期供货的情况下,双方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后续的材料采购:
2.4.1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写后续的《采购材料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以传真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接到传真并同意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的,在传真件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回传给甲方,后续供货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即应组织供货。
2.4.2甲方发送传真的同时以邮寄的形式向乙方发出《采购材料明细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乙方接到后,加盖公章并将三份邮寄回甲方。
2.4.3后续供货的情况下,《采购材料明细表》中未约定的事项,执行本合同的约定。
3.价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增值税税款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本合同的供货价格按照《采购材料明细表》中填写的内容确定。约定的价格中已包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和相关的税费。乙方负责运输保管、安装及售后服务并承担与合同及货物有关的税费。除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2双方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货款:
(1)一次性付款。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价款已含安装调试费的或免安装调试费的,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有安装调试费的执行劳务分包合同。)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的合同价款;乙方有质保的,甲方留存 %的质保金,质保期( 年)满后10日内支付。
(2)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预付 %;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 %的合同价款;乙方有质保的,甲方留存 %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0日内支付。
3.3.1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可抵扣3%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提供财政监制的专用收据(勾选其一),并按本合同内地址尽可能在当月25日之前送达甲方。发票要求:一是发票记载标的物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相一致;二是发票上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必须与合同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或销售方和采购方相一致;三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甲方经验证为能抵扣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发票在运送或邮寄途中遗失、损毁,乙方负责补充提供,乙方无法补充提供的,甲方有权按照发票可实际抵扣的税额,在合同价款中予以扣减;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甲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乙方无偿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甲方发票丢失、损毁,乙方无偿件配合甲方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条款见违约条款11.7。
3.4 收款账户及发票信息
3.4.1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增值税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勾选其一)
开户银行:
账号(或银行卡号):
3.4.2 甲方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3.5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须同时具备)
3.5.1按照第3.2条中约定的付款条件具备;
3.5.2按照第3.3条中约定发票已开具完毕并交付甲方,并经甲方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3.5.3长期供货的情况下,双方后续邮寄的《采购材料明细表》原件已由双方签署完毕并交甲方留存;
3.5.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或使甲方有理由认为其可能违约的情形。
4.交货时间和地点
4.1交货地点: ,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另行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
4.2交货联系人及电话:
甲方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乙方交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
4.3交货时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4.4安装调试:本合同采购的材料、设备需要安装调试的,由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
4.5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
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
5.2货物的包装应适合于本合同要求的运输条件,并符合生产商的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货物或做退货处理。
6.风险承担及所有权转移
6.1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完成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完成。
6.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所有权自交付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7.检验与验收
7.1乙方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后,通知甲方收货人组织验收。货物不需安装调试的,甲方收货人应当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在二日内完成验收。
7.2如需安装调试的,货物在甲方收货人应在到货后三日内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乙方交货人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的二日内组织最终验收。
7.3如果乙方提交的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或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此延迟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4验收标准:甲方依据本合同第2.1、2.2项、国家行业标准、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产品说明书、乙方的保证与承诺及甲方采购货物的基本用途进行验收。
7.5甲方在乙方交货后(交货必须通知到甲方收货人)的3日内未组织验收的,如货物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每日500元的保管费,以5000元为最高限额;交货后10日仍未组织验收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7.6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本合同采购的货物或销售含有本合同货物的产品时发现因本合同采购的货物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7.7如本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和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测试使用期间、质保期内,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8.服务与保修
8.1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原厂商服务及《附件二:保修及服务条款》。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日起算。
8.2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8.3如乙方指定由第三方进行保修服务时,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上述维修义务,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4如本合同采购的设备有易损耗部分,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甲方的设备的正常使用需要。
9. 品质和保证
9.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第7.4条所述的标准,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
9.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货物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
9.3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10.保密义务
10.1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10.2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或修理。如更换或修理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对该部分货物或全部货物进行退货。在此情况下造成乙方延期交货的,乙方按照第11.1条承担违约责任。
11.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第9条和第10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4在乙方完全具备付款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5双方在对方违约并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按照本合同中列明的对方地址邮寄给对方后经合理时间即视为送达,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后,甲方返还货物,乙方返还款项,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1.6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提供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虚假、无效、不规范、基础信息错误、种类错误、迟延送达等,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能抵扣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刑事)责任,并负责补充提供合格发票,因此延误供货,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延误本合同履行,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的延期履行本合同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15日仍旧不能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负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时,当事方应当留存并向对方影响合同履行的录音、录像、媒体报道等能够证明事件发生及影响情况的证据。
12.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果产生争议,则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4.其他条款
14.1通知与送达
14.1.1双方确认,本条所列的地址、手机号码、联系人均为代表本公司履行本合同的授权经办人,其行为均能够代表本公司的行为。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通知等文件,按照本合同所列地址邮寄后,经合理期间即视为送达,双方履约过程中均应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
甲方:
邮寄地址: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邮寄地址: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
E-mail:
14.1.2如以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将新的联系方式书面发送给对方。
14.2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4.3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14.4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4.5本合同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
14.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4.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4.8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附件方为有效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采购材料明细表》
《附件二:保修及服务条款》
(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