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
银监会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并列出了具体的测算方法。各行在授信项目申报审批时,也运用了该测算方法对流贷需求量进行了测算,但还存在着简化测算过程、测算缺乏依据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授信申报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我部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要求,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各行申报的额度授信客户,如分项额度中含有流动资金类额度的,除了要对授信额度合理性进行分析外,还要按照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
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统一反映在:额度授信申报书
第二章授信方案判断 第二点授信评价 第1点授信额度合理性评价中。
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过程,需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不得简化测算过程:
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