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事件的影响
9.11事件对保险业产生的影响
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恐怖主义袭击,世界震惊。到目前为止确认死亡人数已近6000人,失踪者人数难以统计。世贸中心双塔及周围5幢建筑物倒塌,包括五角大楼在内的多幢建筑严重受损,4架民航班机被毁。美国保险信息协会称,这次恐怖袭击事件,将成为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人为灾难。欧洲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股价在世贸中心遭袭后立即下挫。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
保险集团9月20日的股票价格分别下跌4.6%和4.7%。保险公司因理赔而变现资产也使资本市场面临巨大压力。
这次恐怖袭击事件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保险业更是首当其冲。
一方面,国际保险业将面临调整。
在这次事件中,保险业要为自己的系统性风险付出沉重代价,而无力经受考验的保险公司会被清除出局。标准普尔先后调低了英国劳埃德及苏黎世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另将其他15家公司列入了等级调整观察名单中,并表示,如果全部赔偿金额超过500亿美元,部分公司将无力清偿。全球三大再保险业者调高对纽约世贸中心的损失估计,造成市场纷纷担忧全部理赔金额将高于原先预期,甚至出现部分保险业者财务紧缩乃至破产的危险。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保险业加强风险控制,更好地防范和化解自身面临风险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
就本质而言,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若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这一点在这次恐怖袭击事件中显露无遗。这里就国际保险业在这次事件后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对可保风险及费率进行重新评价和调整。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机构,它所承保的风险在经济上应具有收益性。袭击事件会导致保险公司重新考虑
保险条款中承保责任范围,使得可保风险减少,尤其是那些可能成为恐怖分子攻击目标的财产。同时可以预计,这次事件中财务状况不足以应付的保险公司将退出保险市场,从而引发保险供给的暂时下降,而由于美国民众的恐慌程度加剧,买保险热情空前高涨,保险需求明显上升。这将导致保险费率的上涨。再保险公司也会同时提高费率。例如,国际航空险市场战争险费率连年走低的情况随今年7月泰米尔猛虎组织袭击斯里兰卡航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改变。那次事件导致战争险保险费率猛增了400%。整个保险业应当认真审视当今世界形势及其对经济领域的影响,重新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尤其是对政治风险更有效和明智的评估,从而尽量避免因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其次,充分利用再保险这一工具来进行风险的分散。对于较大的保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取分保的方式来控制风险,最后留在自己手上的往往是较小的一部分,即可以根据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把一部分风险转移出去,以降低自身的承保风险。再保险一方面扩大了保险事故的影响面,另一方面也尽可能地分散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再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手段将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青睐。谨慎的衡量自身的承保实力,根据收益最大化原则对分保比例作出决策。
最后,国际保险公司应注重保险业务在区域、种类上的分散和搭配。“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不同地区和险种的搭配可以达到分散承保风险的目的。多家国际保险、再保险公司在这次事件中损失惨
重,但它们并未受到根本性打击,仍旧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这与它们在世界许多地区都拥有自己稳定的业务不无关系。
中国保险业顺势应变:
此次事件对中国的影响有限。对于保险行业,中国的国际再保险交易主要是分出,故基本上没有直接损失的报道。随着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外资保险公司积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趋势不会改变。在这次事件之后,中国保险业应当顺势调整,吸取国际保险业发展中的经验与教训,尤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国内保险业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1.增强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技术。这是此次事件之后国际保险业面临的共同课题。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的企业,“经营风险”实质上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中间者,通过对特定风险的识别和分类,将特定风险在众多被保险人之间分散。国内保险企业应进一步借鉴国际知名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技术和经验。通过建立、健全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管理(事前防范)预警指标体系,巩固业务经营管理(事中控制)体系,完善监督稽核(事后控制)体系,来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同时,在现有保险产品的调整和新产品的开发中,责任范围的限定和费率水平的厘定必须更加规范化。
2.大力发展再保险。再保险是国际保险业在这次事件中有能力负担巨额损失赔付的重要条件。没有再保险,任何单个保险公司都无法承受巨额或大面积的累积责任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
险,有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保机制。我国《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将其承保的每笔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对于直接业务公司来说,办理法定分保不仅仅是支付保费,也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方法。因此,国内各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法定再保险业务,提高各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3.扩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增强保险公司的赔付实力。国际知名保险机构一般都通过保险资金的恰当运用获得丰厚而稳定的投资回报,这是它们在巨灾之后仍然有良好财务表现的重要支撑。国内保险公司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也应当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研究和操作,以增强自身财务实力。保险资金的运用应坚持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注重资金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当然,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有赖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4.加强保险监管,保证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我国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正常层次的监管,即在正常年度里无巨灾发生时,对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是否适当、公平、合理,资本金是否充足,各项准备金提取是否准确、科学,单个风险自留额的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二是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它类似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在发生巨灾损失时,由于实际的赔付超过正常年度,投资收益实际值也可能与期望值有偏差,因而按正常年度收取的保险费和提取的准备金无法足额应付实际的赔款,这就要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保障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应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9.11”事件
使得对监管工作的这一要求变得更加突出和迫切。近年来,欧美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内容从对保险服务主体业务活动的全面监管转向了对偿付能力控制的监管。这也应当成为我国保险监管发展的方向。
9.11事件对中国保险业的主要启示 :
1、逐步完善分保机制
由于9.11恐怖事件的发生, 许多人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担忧。但实际上只要分保机制完善并且分保的区域相当广泛, 将有效地分散风险。比如,在9、11 事件中分保的区域跨及欧美多家再保险公司, 保证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也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据此,应该逐步完善分保机制。:
一是应当建立一种自动分保的机制。如通过再保险的税收优惠以促进分保。
二是应当使分保的地域范围尽可能大,这样才能真正分散风险。
2、要明确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一切险条款已将恐怖行为造成的损失作为责任免除,而有些险则没有明确。
3、可将恐怖事件作为非寿险险种附加险或作为责任免除直接明示 将恐怖事件作为附加险,这样既提高了被保险人保险保障的程度,也明晰了保险人的责任,同时扩大了保险人的业务量
4、打造中国民族保险的航空母舰
( 1) 进行产权改革。
股份公司是保险组织的主要形式。股份制公司占据着较大的制度优势如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机制, 可改变国有资本极度短缺的被动局面; 战
略决策通过董事会形成, 排除了政府部门不适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误和滞后反应等。而我国保险公司是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 而不是以股份公司为主。
(2) 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同时逐步推进保险公司的并购。
一家公司并不能形成市场, 更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 应建立更多的保险公司, 为保险市场注入新鲜血液。
(3)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迎接入世挑战。
应按照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广年薪制, 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导而非以行政职务为基础的分配制度; 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 重视人才培养防止专业人员流失等, 从而把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5、加强政府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在应付突发事件时,政府对保险企业在政策上的支持以及在经济上的援助,在克服9.11事件影响的进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风险的某些特征使得政府的参与成为必然。例如,风险具有外在性(指超越一般的市场功能范围的成本和利益),同时,风险又是一种公共品,这两种性质决定了政府有必要介入其中,使那些应该承受产品、服务或风险的个人组织承担相应的成本。此外,在面临经济混乱和投资者信心不足时,政府更加有必要利用法规的权威使经济平稳过渡,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9.11”后世界保险业发生四大变化
1 世界各国多数保险公司缩小了保单的承保范围,将“恐怖袭击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合同都会对“恐怖袭击风险”进行承保,其所表现的承保的方式是一种间接的、非排除的方式。 但是,如今世界各大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纷纷将“恐怖袭击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2、一些保险公司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承保“恐怖袭击风险”,但是费率提高。
一些保险公司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提供一份全方位的、综合的承保“恐怖袭击风险”的保单;但另一些保险公司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某些领域内和苛刻的偿付条件下,仍愿承保“恐怖袭击风险”,但是费率较高。这是因为在现在的环境下、,各保险公司对“恐怖袭击” 的风险估算普遍较高。同时,为了保持自身的经营运作,在保险精算时,对风险的安全系数设定较高,导致此类保险产品的成本升高。而在美国不断告诫人们注意生物武器、化学武器等形式的恐怖袭击时,造成了人们对恐怖袭击风险的进一步恐慌,对能提供此类风险保障的保单的需求增加,导致了价格飞涨。
3、世界大型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的经营面临困难。
从事抵押贷款的保险公司信贷部门和其他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失去保险公司提供的规避“恐怖袭击风险”的保障后,其贷出款项的抵押品(如房地产等)所面临的风险增加了。从理论上讲,他们存在完全丧失贷款的可能性。这使其经营增加了不确定性,增加了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有些金融机构为了预防此种风
险,不断提高风险准备金数额,或者减少利润,或者提高金融产品的价格,将风险向消费者转移,由此降低了竞争优势,增加了经营风险。而有些保险公司和其他的金融机构发行了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的金融债券,这些不动产也会面临遭受恐怖袭击而得不到赔偿的可能,增加了此种债券的风险,影响了债券在金融市场的需求,最终增加了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
4、再保险市场格局发生变化。
有专家预测,“9.11”事件损失款项的60%至80%最终要由世界各再保险公司承担。赔付内容涉及航空、金融等不同领域的行业,欧美等不同地域的国家。损失分配的非均匀分布,造成了各国再保险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发生变化。加速了世界再保险公司的并购过程。由于“9 .11”事件涉及欧、美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甚众,而发展中国家因再保险市场份额较少,损失较微。这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的竞争提供了有利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