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09-21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1 控制要点
1.1 施工工艺流程应按设计规定从上到下分层开挖,按作业顺序施工,在未完成上层作业面土钉与喷射砼以前,不得进行下一层深度的开挖。
1.2 采用机械进行土方作业,不得超挖深度,坑底要预留200mm厚土层采用人工清除,要由测量人员严格控制,保证基底土层不被扰动。边坡宜用小型机具或铲锹进行切削清坡,以保证边坡平整,符合设计要求。
1.3 施工中对锚杆或土钉的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的应力等进行检查。 1.4 每层支护体施工完成后,应检查坡顶及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2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和检查方法
3 锚杆与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3.1 工程验收资料内容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调查记录,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图; (2) 初步设计施工图;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4) 工程开挖记录;
(5) 钻孔记录(钻孔尺寸误差、孔壁质量等); (6) 注浆记录,浆体试块强度报告; (7) 喷射砼记录,砼试块强度报告; (8) 重大问题处理文件、设计变更报告; (9) 锚杆及土钉抗拔试验报告;
(10) 支护位移、沉降及周边地表、地物等各项监测记录与观察报告。 3.2 支护工程验收
(1) 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上述工程验收资料及支护工程竣工图;
(2) 支护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按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验收,认定合格后预以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