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对手持电动工具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3. 职责
3.1设备能源部负责对手持电动工具归口管理和安全检查、检测,下发整改通知单。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对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架设临时线的审批和检查。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者进行培训。 3.4使用单位负责对手持电动工具的日常保养及检查、维修。 4. 工作内容 4.1选购与储运
4.1.1选购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要求。选购时尽量不要选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4.1.2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4.1.3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持证上岗。 4.1.4人力资源部定期对操作者进行培训和考核。 4.2安全技术管理
4.2.1必须按照本规定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对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
4.2.2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对手持电动工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4.3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4.3.1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
I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必须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人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零(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至对人造成触电伤害,另外I类工具使用时,线路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II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
III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3.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II类工具。
4.3.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II类和III类工具。
4.3.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III类工具。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类工具的可靠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4.3.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4手持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4.5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零或接地插脚的插头和插座应与工具相匹配,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电源插座前端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4.6手持电动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4.7手持电动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4.8如需架设临时线应按照《临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4.9检查和维修
4.9.1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检。
4.9.2手持电动工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d)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f)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g)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h)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i)
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4.9.3手持电动工具应每年定期进行绝缘检测一次,并做好测量记录。测量值应大于下表规定数值 ━━━━━━━━━━━━━━━━┯━━━━━━━━━━━━
测 量 部 位 │ 绝 缘 电 阻MΩ ────────────────┼────────────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1 ━━━━━━━━━━━━━━━━┷━━━━━━━━━━━━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4.9.4长期搁置不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未达到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9.5手持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修理应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9.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
4.9.7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手持电动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4.9.8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测量和试验。 5. 相关文件
Q/FY.G.10.21.96-2002设备使用维护与保养
Q/FY.G.10.21.69-2002临时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绝缘电阻测量记录
绝缘电阻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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