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铜文明办„2012‟61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区(开发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文行办,各文明单位:
现将《铜陵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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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文明单位管理考核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根据《铜陵市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是促进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各级文明单位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以“四个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为目标,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开展有特色的创建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 管理方式
第五条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由市文明办会同县、区(开发区)、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市文行办共同负责。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各级文明单位主管部门开展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省级以上(含省级)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县、区(开发区)、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市文 -2-
行办按照属地或隶属关系,负责各自所属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届文明单位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申报,经复检合格重新命名后,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七条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实行积分考核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其中,文明单位命名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实行专项考核,第三年实行综合考评。第一、二两年专项考核各占总成绩20%,专项考核积分分三个档次,每项分别记2分、1分、0分。第三年综合考评占总成绩的60%,按照《铜陵市文明单位检查验收标准》对申报复检单位进行考核。
第八条 各文明单位主管部门于第二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情况向市文明办报告。
第三章 专项考核
第九条 日常创建情况:
1、领导班子每年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两次以上,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2、定期召开文明创建工作例会,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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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经常性组织读书心得交流、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4、开展健康文明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保持良好精神面貌;按照绿化、净化、美化、硬化、亮化的要求,加强环境整治,营造良好办公、生活环境。
5、文明单位牌匾悬挂于本单位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发挥文明单位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社会评价良好。
第十条 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1、开设道德讲堂,经常性的组织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普及文明礼仪、文明创建知识,学习道德规范,歌颂经典,弘扬道德风尚。
2、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爱国歌曲大家唱”、“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3、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崇德向善的道德精神,有崇德向善的文化标志牌。
4、组织参与道德模范、“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铜陵好人”等推荐评选及投票活动。
5、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建设。党政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事业单位 -4-
和窗口行业开展“诚信服务、礼貌待人”活动,企业开展“负责地做产品”活动。
第十一条 “双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情况:
1、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先进城市考评中,被列为考察点,考核合格的。
2、完成市、县(区)文明委(办)交办的创建任务,提供的资料齐全,内容丰富,问题协调及时有效。
3、单位无违规现象,职工无不文明行为,未被市、县(区)文明委(办)及双创办通报。
第十二条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
1、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以“学雷锋,树新风”为主题,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树立志愿服务典型。单位职工“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知晓率高。
2、组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通过网络和短信平台开展文明风尚传播。
3、积极参与结对共建、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活动。 第十三条 文明创建宣传情况:
1、有浓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氛围,在生产、生活、办公场所有固定的宣传橱窗、宣传标语牌,各类宣传标语齐全。 -5-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有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信息,被中央、省、市文明网,精神文明建设专刊以及媒体采用、报道。
3、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法、经验得到交流、观摩、介绍、推广。
第四章 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 对照《铜陵市文明单位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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