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营商环境整体良好,优惠政策向高科技领域倾斜
泰国营商环境整体良好,近两年全球竞争力排名微弱下降。据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的数据,过去十年中,泰国竞争力指数排名保持在第25至33位之间。2015年泰国排名全球第30位,比2014年滑落1个名次,在东盟诸国中位列第三。
根据世行发布的《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各经济体稳步推进营商便利度改善进程,其中泰国营商环境上升3位,位列全球46位。据分析,泰国的优势在于政府财政措施和财政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的政治动荡对泰国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对投资者信心乃至泰国的宏观经济仍留有诸多未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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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辐射范围广
泰国是贸易立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国家,与各主要经济大国的贸易关系融洽,市场辐射范围较大,尤其是中日韩、东盟、欧美、澳新、印度一带,属于其重点辐射地区。伴随东盟共同体的建成及东盟10+3、东盟10+6以及亚太地区各项贸易安排的推进,其市场地位有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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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依存度高
泰国实行自由经济政策,外贸依存度高。泰国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大力吸引外资,扩大出口。据统计,2005—2015年,泰国吸收外资从65.9亿美元增加至937亿美元,增长了14.2倍。对外贸易在泰国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外贸依存度超过120%,出口依存度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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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泰国仅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管理措施。
除通过出口登记、许可证、配额、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的产品外,在泰国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征收出口税的有大米、皮毛皮革、柚木与其他木材、橡胶、钢渣或铁渣、动物皮革等。
泰国尚未设立专门管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机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服务贸易管理的法律政策。泰国的服务贸易政策主要体现在其所参与的区域协定方面。2007年1月,中国——东盟自贸区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了中国与东盟10国在GATS承诺的基础上作出更进一步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泰国也做出了相应的承诺。泰国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教育、旅游、运输等4大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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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依然存在
尽管整体上看来,泰国是高度开放的市场,但在一些关系自身竞争力的领域,仍然以关税或非关税的方式保护本国市场。
进口关税方面,泰国对车辆、某些服装产品等施行高水平关税政策。而且为了避免一些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竞争,泰国政府还征收非常高的从价关税,如汽车配件、摩托车、牛肉、猪肉,以及纺织品和服装等。
进口非关税措施方面有禁止进口、关税配额、许可证和强制认证管理等。禁止进口主要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国家安全等的产品;关税配额包括桂圆等24种农产品,但关税配额措施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进口许可管理规定了42种产品,并分为自动进口许可和非自动进口许可;泰国对10个领域的60种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包括农产品、建筑原料、消费品等。
泰国受出口管制的产品目前有45种。泰国实施出口管制的商品,大多是对其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商品,主要是为了调节相关商品的市场,保持竞争力。随着国际市场的动荡,泰国出口关税的调节较为频繁。泰国出口关税调整基本是配合许可证和配额等管制手段出台税收政策,其在出口配额之外,征收较高的出口关税,导致商品出口缺乏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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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引资力度、放宽准入门槛
泰国对外国投资企业设立的管理实行“单轨制”,无论是外国投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都受泰国《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平等管辖,外国投资企业的注册按泰国企业法人注册程序进行。
泰国外国投资法在投资准入方面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外国投资者到泰国投资。泰国设立了专门管理外国投资的机构以及投资鼓励的专门机构,同时对投资程序和投资手续进行了不断的简化,提高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效率,促进了投资的高效便利。
从投资准入的审批程序看,泰国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流程做了详尽的规定,提升了外国投资者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在投资范围方面,不断放开投资领域,只有较少领域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其余领域都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同时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泰国市场对外有较大程度的开放, 外国投资者也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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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向高科技领域倾斜
泰国正寻求建立先进的,高科技低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2015年1月1日,经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通过最新的投资政策正式生效,使用落后技术、粗放的生产流程、产业联动性差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产业,不再享受投资优惠政策。
新政策根据特别重视程度和国家受益程度将生产活动分类,相关的外资企业可享受无上限的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但企业享受相关免税,除了投资领域符合外,也需要在投资额和认证标准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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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动荡带来投资风险
泰国政局持续动荡,各派政治斗争较为激烈,对其投资环境带来一定影响。由于政府高层经常变动致使其行政效率较低,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有的项目历时数年尚无结果,且手续繁杂,前期投入费用较高。政局动荡也带造成恐怖事件的不断发生。泰国南部地区的恐怖活动时有发生,安全风险因素加大,国外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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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处于中等水平
泰国的主要税法是1938年的税法典,由泰国财政部负责实施。税务厅厅长执行这部法典的必要管理和实施职能。该法典以泰国皇家法令、各部条例、各部通知及税务委员会指令和裁决为补充。泰国对不守法或欺诈行为予以重罚。纳税人有意遗漏而未能提交申报表,或为了逃税而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受到监禁惩罚。
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泰国并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泰国的税务政策与亚洲地区其他国家差别不大。
凡是通过在泰国境内受雇或开展业务而获得应税收入的人士(无论是否已定居),都必须向泰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者其他国际或双边协定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除外。在泰国税法中,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无论根据泰国还是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组建)都称为“法人公司或合伙企业”。泰国的法人公司或合伙企业都要为其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泰国的税负在全球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16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缴纳税款分项指标,泰国在189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70位。其中,应税总额占毛利润的比重为27.5%,低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和经合组织的33.5%和41.2%。《2017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对这项指标没有强调,说明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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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效率相对较好
在泰国出现商务纠纷时,一般通过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形式。其中,仲裁解决是常用的国际商务纠纷解决手段。以世界银行《2016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合同执行[1]和办理破产[2]指标衡量其执法和退出成本。泰国在189个经济体中分别排名第57位和第49位,处于中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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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型劳工短缺严重
随着国内经济复苏及吸收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泰国原本劳动力充足的状况也在改变,出现了劳工短缺现象。
劳工短缺问题不断恶化,主要是劳动人口的专业技能与市场需求不符,加上部分新一代青年人选择创业,所以不论是经济增长还是放缓,泰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存在劳工短缺问题。目前泰国每年通过协议从老挝、柬埔寨、缅甸引入一些外籍劳工。
泰国对输入一般工种的外籍劳务严格限制,输入经营管理类人员也有严格限制。一般规定,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泰铢以上者,每输入1名外国人员需雇佣4名当地劳工;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泰铢以下者,每输入1名外籍人员则需雇佣5名当地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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