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附件10
奖 惩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积极倡导“创新、诚信、务实、高效”的企业精神,实践“稳健经营、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规范员工行为,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创造业绩,严格各项业务操作规程,防范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事实 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兑现及时;员工对奖励或处罚不服,可向公司行政部提出上诉,由行政部负责向上反映。
第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同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节 奖惩的种类、目的、方法和权限
第四条 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物质奖励有奖金、奖品、旅游度假、工资晋级等。惩罚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扣发工资。惩罚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员工对惩罚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次日起30日内向行政部书面提出复审。员工受到行政处分可在一定期限后向公司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申请,其中警
告处分满6月,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2个月,撤职处分满18个月。
每月考核方法采用积分制,基础分100分。一个月为一个积分周期。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积分从零起算。积分为奖励积分和处罚扣分两种,积分越高,奖励越高反之处罚越重。每个积分值为人民币10元。
奖惩权限:(1)所有奖励可由个人申请或部门提名,部门负责人填报,行政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批后行政部办理。重大贡献奖励事项,由董事会研究决定。(2)所有惩罚由部门负责人考核填报,行政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由总经理签批后行政部办理。(3)奖惩督察由行政部负责。
第五条 奖励范围
(一)恪尽职守,达到公司基本要求者,获基础分100分,享受正 常工资及年终奖金。
(二)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每完成一项奖5分。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每一项奖5分,取得重大效果奖10—50分。
(四)遇到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奖10—50分。
(五)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奖10—50分。
(六)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或因 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奖10—50分。
(七)每个积分周期奖分达50分以上者,嘉奖一次;奖分达100分以上者,记功一次;奖分达200分以上者,记大功一次。获上述荣誉者公司另行给予奖品、旅游度假、工资晋级等奖励。对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人一事一议,并通报表彰。
第六条 惩罚范围
(一)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每次扣1分。
(二)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每次扣5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者每次扣2分。
(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和不穿工作服及不佩戴工作牌 影响公司形象者每次扣1分。
(四)公司例会和学习未请假而迟到者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5分。
(五)未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每次扣2分。
(六)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或所用电器电源未切断责任者每次扣1分。
(七)不团结同事,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每次扣5-1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八)泄露公司秘密,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每次扣10-20分,并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九)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者每次扣10分。
(十)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蓄意谋取成绩和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
即予以辞退。
(十一)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者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在职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有索贿、受贿或隐瞒保费据为已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十四)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指使、教唆他人违规的;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予以辞退。
(十五)受重大处分的员工再次违规的或有两种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辞退。
(十六)隐瞒事实,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或相互串供的予以辞退。
(十七 ) 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节 管理人员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各部门、各业务经营和管理部门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对其考核由个人述职总经理考核。
第八条 管理人员奖励一般挂靠所管辖部门;对员工指导、考核到位,为领导出谋划策,部门政令畅通,全年任务超额完成,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团队精神好,年终另给予奖励100分,属下员工每
嘉奖一次管理人员加5分,记功、记大功一次管理人员加10分、20分;属下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处分管理人员分别扣5、10、20、30、50分。
第九条 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越权制定、修改本公司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造成混乱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或撤职处分。
第十条 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导致本部门发生违法违规案件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或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上级的决定指示拖延传达或变相抵制的,或对下级反映的情况未及时解决或答复造成损失的扣5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对下属员工违纪违规疏于管理;或有意包庇隐瞒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并给予撤职处分。
第四节 行政部人员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行政部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处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有关会议、督办会议决定,做好考核工作;承办公司文秘、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宣传、学习、培训、后勤、外联、安全生产以及办公设备用品和印鉴的管理;负责组织公司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及档案的保管等。
做好上述工作无差错, 获基础分100分,享受正常工资及年终奖。
每出一次差错扣1分。
第十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10分。 第十五条 丢失重要文件、档案、印鉴、印章等,泄露公司秘密和客户商业秘密,给本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扣100分,并给予记大过处分直至辞退。
第十六条 在员工录用、调配、晋升、培训和人事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的扣20分,并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对明知有违法违纪、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或正在接受违规违纪问题调查的人员不如实反映,造成错误晋升任用的扣2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八条 工作中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诬陷他人的,在考察、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扣30分,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十九条 发现员工有不良行为或可疑问题后,没有及时上报又不采取调整控制措施造成公司损失的扣1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节 财务部人员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税务管理制度,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2、制订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并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日常工作中,必须时刻关注公司的收支情况,对照预算及时对资金的需求和费用支出作出预测、核算和分析,并及时向董事会及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本着审慎、准确、勤勉和尽责的原则管理好公司的担保基金、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
4、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编报做到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及时报送各类报表,月报在次月6日前报出,季报在季后的15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底报出。
5、负责做好国税、地税等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6、承办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有关支票、现金、发票,人为地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2、认真完整地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3、认真做好有关报帐工作,做到每笔业务合理、合法、手续完备;
4、现金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严格遵守库存限额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出纳收支月报表;
5、及时核算发放工资;
6、负责填制各种银行结算票据,定期同各银行对帐,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7、及时、准确地为公司领导提供所需帐户余额,负责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9、承办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做好上述工作无差错, 获基础分100分,享受正常工资及年终奖。每出一次差错扣1分。
第二十三条 会计账簿应设有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帐及各种明细账,不按规定设置的每项扣25分。
第二十四条 会计凭证的编制不及时、审查不严出现要素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10分;达不到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的每项扣10分。
第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不按原始凭证种类及内容进行账务处理的,每错一项扣10分。
第二十六条 对内报送的各类报表不按规定时间报出的,每延迟报送一天扣5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且盖章后方能报出,如未经同意报出的,每次扣25分。
第二十七条 不按时申报、缴纳有关税款的扣10分,或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损失的,按造成的后果每次扣25-100分,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同时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账务核对且账账、账实、账表、账证、账款、账薄核对不相符的,每项扣25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 发现错帐当天不查找、不处理的每次扣25分。 第三十条 各种支票、现金、发票、收据(税局印制的)一定要入保险柜妥善保管,如不按规定妥善保管的每项扣5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各种支票及有价证券因不妥善保管、遗失、人为地造成损失的除责任自负外,按造成的后果每次扣25-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且应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并追究
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种款项的收取必须于当日及时存入指定的账户 。不按规定存入的每次扣5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 每月初必须及时与银行核对上月末各账户余额,核对不清且又不及时查找或不报告领导的每次扣50-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四条 填写各种票据时,必须认真核对有关要素,如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印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若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5-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五条 不能签发银行空头支票,如签发了银行空头支票且被银行罚款的每次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违纪违规者按法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直至开除。
第六节 业务部人员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业务部人员奖惩主要与其经办业务挂勾,按质按量完成基本任务,无差错和风险发生,为公司创造效益者获基础分100分,享受正常工资及年终奖,超额完成任务享受超额奖。
(一)业务考核从业务部决定受理开始;客户介绍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经分析审核后决定受理,业务部确定主办人与协办人,经办人起草准备各项合同文本及协议。上述工作要求两个工作日
内完成,若非客户方面的原因造成耽误,则延迟一日扣10分。
(二)实地调查核实;实地调查须双人前往,具体核对客户及反担保人的各项资产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双人见证其法人代表及财产权利人签字画押,撰写出调查报告,业务部经理初审后提交给风控部。上述工作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延迟一日扣5分。违反双人调查见证规定扣20分。
(三)存在未按规定对担保项目进行调查、评估,隐瞒客观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现象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没有要求企业提供审计的财务报告,没有对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进行审核或审计报告不完整、或有伪造、编造审计报告现象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撰写调查报告,或调查报告及审批表未经两名调查人签字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抵押物已查知被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或抵押物已查知被政府明确列入拆迁范围等,造成抵(质)押反担保不合法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记过至辞退。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没有按规定进行双人核保或存在核保不实的问题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 抵(质)押反担保不足值、不合法的扣100分,并给予记大
过处分,同时取消年终奖。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未按规定对抵(质)押进行有效登记,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进行有效监管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总经理签批董事会审定后,经办人分别与客户、银行及反担保人签定相关合同及协议,收取担保费。上述工作要求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延迟一日扣5分。
(十一)担保合同填写不完整,存在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填写错误或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数字不符的情况;存在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情况,以上情况未造成损失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擅自改变审批确定的担保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承担担保的行为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辞退。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反担保措施生效后,拿到他项权证,通知银行放款,复印放款凭证,按规定整理档案成册上交。上述工作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延迟一日扣25分。
(十四)保后跟踪检查按规定每30天一次,真实反映在保项目情况,并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以及《重点保后检查报告》,延迟一天扣5分。
(十五)保后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没有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予以辞退,并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没有按规定期限向债务人及债权人发送通知书的扣25分。 (十七)未经批准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的,擅自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随意泄露客户情况,引发与客户矛盾的扣50分。
(十九)部门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违者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违反工作程序操作的扣25分。
(二十一)所经办业务发生代偿,造成损失的视损失形成的主客观因素确定责任大小,扣50—10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
第七节 风险控制部人员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人员奖惩主要与其经办业务挂钩。按质按量完成基本任务,无差错和和风险发生者获基础分100分,享受正常工资及年终奖,超额完成任务享受超额奖。
(一)审查通过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担保业务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审查通过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企业担保项目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调查材料存在明显问题而没有审查出来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有效权证在抵(质)押期间保管不善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不按规定的间隔期进行实地保后检查并与业务部的保后检查情况进行核对,每次扣25分。
(六)在保后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已经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对不良资产客户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处置决策的,或对不良资产客户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没有及时发现并按权限处理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记过直至辞退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业务部送交的保后检查材料所反映的重大风险而未能及时处理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在公司发生代偿以后,进入追偿程序的,对不良资产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抵(质)押时效、执行时效等有瑕疵,没有及时发现并提出补救措施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没有按照严格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限实施不良资产处置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在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确权、明责及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发生违反操作程序,上报虚假数字,编造不实材料等情况的扣100分,
同时取消年终奖,并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没有按要求对不良资产抵(质)押物进行管理或对反担保人的监控导致抵(质)押物不足值或失效、或保证无效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不良资产档案管理不善,造成权证类和要件档案缺失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履职不到位,怠于行使职权而造成抵债资产毁损、灭失的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至辞退。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随意泄露客户情况,引发与客户矛盾的扣50分。
(十五)部门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违者扣100分,同时取消年终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节 执行期和解释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根据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展,公司保留进行调整和增加奖惩内容的权利,但需经过本办法相同的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系本公司内部规章,不作为对外服务承诺和保证。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桂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