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范本(定货物类有)
海门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MZFCG2016
采购单位: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 年 月 日 地址: 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226100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mggzy.haimen.gov.cn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 的委托,就 xxx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 。详见项目需求。 二、采购项目编号: 。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须具备海门市政府采购“会员证”,凭“会员证”参加投标活动。(非会员供应商请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会员登录”进行注册,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后领取相应的电子会员证。办理电子会员证咨询电话:0513-81261311,办法详见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mggzy.haime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电子会员证办理指南》)
3.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
(1) ;
(2) 。
四、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标书发售地点、报名时间:
1.发售地点:凭电子会员证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标书;
2.
进行网上报名。);
六、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 16:00 时之前交纳并到账,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收款单位: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银行帐号:[***********]4013
●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无故未准时参与投标的,视为放弃收回本项目10%的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已交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
。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九、样品递交时间、地点(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如有样品,或需要现场考察,本事项必须明确。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13-82100351 E-MAIL:[email protected]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招标单位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十一、其他事项: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报名前须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mggzy.haimen.gov.cn)”上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并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网上报名回执(网上报名回执须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友情提醒:
1.报名后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供应商凭电子会员证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
4.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章 有关要求说明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2.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3.品牌要求:
①招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建议品牌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建议品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款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②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设备建议品牌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清单及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品牌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③投标供应商拟在建议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的,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及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并同时提交该品牌设备在品牌、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采购单位建议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技术白皮书等),经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确认该品牌设备符合本项目相关要求的,将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告知该投标供应商予以增加可选品牌,专家论证没有通过的品牌一律不予接受,其相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能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会判为无效标。
4.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基本情况:
二、项目采购内容(含技术参数):
三、项目实施培训要求
第三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售后服务: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培训到位,并经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设备正常运行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其它相关说明: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由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2.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在验收前必须提供本项目相关设备、相应年限的原厂商质保承诺函,否则将不予通过本项目验收。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4.报名供应商请务必准时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中心参与该项目的开评标,如不来参与投标,请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盖章)告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13-81261503 E-MAIL:
[email protected]),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电子会员证资格半年。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采购文件说明
1. 招标采购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 招标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合同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网上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送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技术需求、参数、评分办法、质保、付款、工期等由采购单位作统一答复,所有开评标程序等由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者将作为无效投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采购单位可视情取消、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负责解释。
5.投标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
1. 原则:
(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采购人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本招标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提示:请投标供应商携带相关原件用于备查。不能提供原件的,则需投标供应商提供经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或原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须将备查原件放在一个资料袋中,原件资料袋可不密封,但须在资料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原件清单目录。)
3.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5)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须单独另行密封,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于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6)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如果投标供应商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 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运费、安装调试费、施工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投标供应商应按《设备清单》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一览表》 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5)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本项目方案论证、评审等相关费用,此项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万元。
5. 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投标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投标的,视作投标供应商放弃收回本项10%的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撤销投标的,视作投标供应商放弃收回本项目全部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3)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收回其全部保证金的权利,同时招标人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中标人参加海门政府采购资格2年。
(4)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放弃中标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收回其全部保证金的权利,
同时招标人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中标人参加海门政府采购资格2年。
(5)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收回其全部保证金的权利,同时招标人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中标人参加海门政府采购资格2年。
(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8)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额转为合同履约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方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标书。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为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
3.招标方将拒绝接收递交时间、密封情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无效投标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姓名;未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制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未有效授权;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涂改的;
4.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商务技术要求的;
7.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8.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9.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0.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如下情形的,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开评标程序
1. 招标人组织开标
(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2)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5)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
(6)评委会不得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 评委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纪检监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将监督开标的全过程。
(1)评审内容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计算错误。评委评标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相应的规定
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3)陈述、演示、答疑、澄清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 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由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二、 评标办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如出现相同最高分,按投标报价低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技术指标优劣,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评分标准。
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第五部分 合同相关要求
合同格式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mggzy.haime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中下载,合同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1.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人候选人中标资格。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并备案。
4.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中标人不能及时供货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同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金。另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限止其参加在本市范围内6个月至3年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5.中标人如没有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限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招标人、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格式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mggzy.haime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中下载),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
7.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的交货及安装调试,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1000元整。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资料目录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资料目录装订于投标文件内的第1页。
(2)《授权书》及相关《承诺函》、《所投设备技术偏离表》、《投标报价一览表》等附件格式详见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mggzy.haime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附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