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K D J L
科 大 监 理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工程名称:昆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工程 建设单位: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办事处 监理单位:内蒙古科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年 月
监理规划审批页
工 程
编
审
批
日
名 称:昆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工程 制: 核: 准: 期:
一、 工程概况:
二、 监理的任务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以监理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监理范围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外装、消防、电梯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过程监理。
三、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体目标如下:
1. 做好合同管理,协调好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关系。
2. 依据规划概算、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它协议的有关规定,控制好: 质量目标:合格
进度目标:按期交工
造价目标:控制在建设单位投资概算范围内
3. 达到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满意。
四、 监理工作依据:
1.质量控制依据:
(1) 工程承包、分包、监理合同文件。
(2) 工程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5) 工程项目质量有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6) 市级以上有权鉴定部门出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正式鉴定文件及
有关数据、指标。
(7) 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制定的本公司《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
2.进度控制的依据: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所确定的工期目标。
3.造价控制的依据:
(1)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工程洽商。
(2)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的变更条款以及招投标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省、市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
(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五、 监理工作内容
1、 向业主提供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及分工;
2、 审查承包商资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3、 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4、 核查承包商提出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5、 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领域的
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条文以及设计图纸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6、 严格执行监理方面的政策规章,采取积极有效的旁站、巡视、抽验、平行检查等
监理服务手段和方法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做好施工验收签证,做好监理原始记录,签发监理指令;
7、 对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防止不合格
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
8、 检查工程进度,核验承包商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验承包商填报的各项报
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9、 严格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月度投资报表,核查投资完成情况,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控制工程投资;
10、 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协助业主作好招投标工作及竣工后资料归档
工作;
11、 负责分阶段工程的检查、验收,协助业主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
报告;
12、 向业主提供监理月报及监理总结。
六、 主要的监理措施:
1. 质量控制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和
责任。
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2. 进度控制
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3. 投资控制:
(1) 制订投资控制总目标;
(2) 分解投资控制目标值;
(3) 确定各阶段投资控制目标;
(4) 编制投资执行计划;
(5) 实际完成值和投资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分析和统计,提出报告。
4. 安全文明施工:
(1) 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 督促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
(3)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使之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5) 审核“四新”方案时,要审核有关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 旁站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限期解决,应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 督促施工单位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
(8) 督促施工单位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
安全事故发生。
(9) 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包头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管理体制。
(10)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11)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对文明施工进行设计,
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12) 督促施工单位控制施工噪音,控制建筑垃圾与粉尘、控制生活污水,施工
泥浆的处理与合理排放,实行封闭施工。
(13) 督促施工单位控制现场及道路要硬地化,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
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划定的位置。
七、 监理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计划:
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征,组建如下监理班子,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表
八、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 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选择确定本项目部门的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5)参加编制监理规划、检查各专业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审查签认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评资料和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定时或不定时巡视本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12)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定期或不定期向本公司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15)认真执行本公司的指示、决议和业主方符合监理合同所规定的范围的指示。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
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编写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
(2)认真阅读图纸,提出会审意见,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签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对影响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预控。
(4)组织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检查,负责对材料进行监理复试。
(5)组织并参加旁站监理、跟踪检查,监督检查施工工艺、方案的落实和执行。
(6)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和规程的施工责令改正,草拟监理通知,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7)组织工序的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参加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8)签认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质量,签认验收认可单。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样板工序或样板间,并督促其及时向质监站早报分部工程的验收和竣工验收。
(10)
(11)
(12)
(13) 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卫生设施,发现有不符要求的要草拟书面通审查专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并进行控制、调整。负责工程计量、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施工监理日志、监理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填写专业监理日志,参与监理知,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令施工单位改正。 验量及签署原始凭证。 达到城建档案馆的规定。 月报的编写。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的有关报告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并组织处理。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负责工程照片档案的建立。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现场协调会及项目竣工验收。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 审核单项工程开工申请,签署有关工期的意见。 负责组织现场的质检工作,组织重要分项(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核签工程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以及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签证,核签工协调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管理,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协助建设单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项目完成后及时写出现场监理工作总结。 程款支付申请。
5、驻地现场监理员职责与权限:
(1)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和执行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质量验收单,负责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意见。
(4)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5)负责工程计量、验收及签署原始凭证。
(6)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7)准备工地会议有关资料,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8)坚持填写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9)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10)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质检员的工作。
6、监理工程师守则: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监理,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4)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以科学数据为质量认定的依据。
(5)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监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6)虚心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接受监理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7)必须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8)不允许在政府部门及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中兼职,也不允许充当与施工承包和材
料设备供应有关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
7、建设监理工作守则:
(1)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
(2)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
的合伙经营者。
(3)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须专职从事单位的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4)独立承担监理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监理单位的名义执行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5)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6)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直至吊销监理工程师执照的处分。
九、 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同时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及施工单位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议施工单位提交的经其主管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将审查结果以书面答复施工单位,确认可行时方可开工。对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位,施工单位应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组审批。
4.材料、半成品试验及检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及二次复验报告,填写材料构配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需要做二次复验的材料,必须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图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审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之前,施工方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本和监理日志本,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经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
意见记入施工日志本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
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
好记录,检验不改正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
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继续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
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组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
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
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
和工伤事故,监理组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组同意的,
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报抄建设单位和监理组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组;对重大事故,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组,由监理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组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
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
接。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组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交监理组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
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组一份,审查
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部分发有关单位、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3.监理日志和例会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
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记录。
(2)监理组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
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14.监理工作旁站制度
(1)对预应力锚索张拉、混凝土浇筑、回填土、防水细部处理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理,按旁站细则约束旁站监理和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2)凡旁站的工序编制在监理细则中,工程开工后,有关旁站事宜以书面通知到承包单位,并上报业主。
十、 监理工作程序
1. 施工阶段
(1)工程质量监理
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驻地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检查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合格、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企业标准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5)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2)工程进度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2)监理组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2. 竣工验收阶段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
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
监理意见。
十一、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2)施工场地的质量检验验收;
3)施工单位的资质和队伍的素质;
4)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5)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7)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
A.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B.主动与质量监督站联系,汇报本项目开展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争取质量监督站的
支持和帮助;
C.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
D.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法;
E.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2)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表格说明:表中列出的“质量控制要点”仅为参考或示例,最后应以设计安装要求及
相关的技术规范为准。
表中列出的“控制手段”:
观察--指以“目视、目测”进行的检查监督;
现场检查、旁站--指现场巡视、观察以及量测等方式进行的检查监督;
量测--指用简单的手持式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的检查监督;
测量--指借助于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
试验--指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试验检查,或通水通电、通气进行的试验等。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过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查,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工程隐蔽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复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
5)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A.未经检查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B.工程质量缺陷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G.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H.其它。
6)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遵照规定的管理流程。
7)质量、技术签证
凡有关质量、技术方面问题以及有关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质量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监督检验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
8)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量监理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9)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现场质量监理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员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的情况。
10)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现场质量协调会一般是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协调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
11)定期向监理部、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现场监理组每月向总监及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质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则应及时提出报告。
(3)质量的事后控制
1)严格执行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3)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及信息报表
(1)进度的事前控制
进度的事前控制,即为工期预控,主要工作内容有:
1)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为对项目实施起控制作用的工期目标,是确定工程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是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确定和审核施工进度与设计进 度、材料设备供应进度、资金资源计划是否协调的依据。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技术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主要审核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
主要是审核施工总平面图与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2)进度的事中控制
进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是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另一方面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提供进度方面的依据,其工作内容有:
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
如出现内在、外在、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如暴雨、大风、现场停水、停电等),应注明起止时间(小时、分)。
2)工程进度的检查
审核施工单位每半月、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审核的要点是:
A.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B.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3)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
4)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是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索赔、延长工期的重要依据。
5)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应调整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时目标。
6)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的认证意见。
7)组织现场协调会。
A.协调总包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问题;
B.上次协调会执行结果的检查;
C.总图管理上的问题;
D.现场有关重大事宜。
现场协调会印发协调会纪要。
8)定期向监理部、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监理组每月报告一次。
(3)进度的事后控制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技术措施:如缩短工艺时间、减少工作人数、增加工作班次等;
经济措施: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计件单价、提高奖金水平等;
其它配套措施: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等。
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3)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