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安全用电的通知
06-25
关于加强用电安全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校、国办中小学、县直学校, 局各股室:
当前,已进入夏季,用电渐入高峰期。鉴于电器日益增多和部分用电线路、设备存在不同程度地老化现象。为确保用电安全,消除用电事故隐患,现就加强用电安全通知如下:
一、提高用电安全意识,使用人员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二、任何人不得私接电源,严禁在插座附近存放可燃物,禁止使用非办公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
三、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 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四、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及时报告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五、下班后,电脑、电水壶、电扇、灯具、空调等所有电器要及时关闭,外接插座一律断电。坚决杜绝长明灯、长开机现象。
六、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
具)后才能离开。
七、各单位、各股室接通知后,要对本单位、股室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及本单位在建工程用电,特别是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通过自查或聘请专业人员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各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股室的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股室的用电安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