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WTO规则优化厦门市财政科技补贴政策
科技资讯2008NO.17
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学术论坛把握WTO规则优化厦门市财政科技补贴政策
(厦门大学财政系陈苹福建厦门361009)
摘要: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厦门市也将建设科技技术创新型城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中。因此,应在熟悉WTO协议中有关财政科技补贴的激励和约束性内容后,不断调整与WTO规则不相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未来科技发展的需要,为厦门市科技发展战略提供制度和经济方面的保障。
关键词:WTO规则优化补贴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08)06(b)-0202-01
1WTO规则中与科技补贴有关的制度安排策,这也是一种间接的财政补贴,包括在协定
1.1WTO中对政府补贴规范的概要之中。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是WTO各按财政补贴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结果分,主
成员制定本国技术进步政策的重要依据,该要可分为基础研究资助,商业性前期研究资
协议对各成员国政府给予产业研究开发补贴助和商业性后期研究资助三类。笔者认为,
的范围,水平以及合法的成本项目都进行了协定的本质精神是鼓励政府对高等教育和研
严格的规定。根据是否产生贸易扭曲的效究机构所从事的基础研究的财政资助,它基
应,将政府补贴分成“被禁止的补贴”,本上归于第一类;商业性前期研究,由于其
可起诉的补贴”,“不可起诉的补贴”;是否能够从市场上得到回报的前景并不明
而且,该协议还对不同的补贴形式,明确了实朗,则需要又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政府可以
施范围和裁决与执行的程序,形成了完整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助。而对能够从市场
可操作执行的法律系统。由此可见,各国政上直接得到回报的商业性后期研究,政府不
府在选择本国的财政政策时必须考虑到相应应给予财政资助。这也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
的国际经济法律权利义务的约束。其次,该家中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常见的分工协作模式。
协议对发展中和转型经济国家的过渡期做出但由于各国对于市场与政府的分工受经济政
了规定,转型经济国家可以在7年时间内保留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政府补贴的规模和种
所禁止的且经通知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类的设置大相径庭。各国政府间补贴和反补
贴,并免受根据协议第四条所采取的争端解贴的制度博弈的背后是综合国力的竞争。
决措施的制约。再次,对较富裕的发展中国
家当某产品的出口连续两年达到该产品世界2我国宏观科技补贴政策的不足
贸易至少3.25%的份额,则有关该产品的补目前我国鼓励研发的财政直接投入政策
贴必须在两年内取消。最后也是常被忽视主要集中在不同的分工定位方面的国家科技
的是,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在一般的市场计划,诸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技术战略研
经济环境下,中央和所属各地方政府行为应究中的863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
统一规范,公开透明,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等等。
平等的竞争秩序。具体到厦门市,为了能实现厦门经济跨越
WTO框架下对补贴和财政科技支出管式发展的目标,厦门应充分利用计划单列市
理方面的制度规范,根据协定,补贴是指一成的特点,着重完善与科技研发经费管理相关
员政府或公共部门给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支的宏观制度建设,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
持或税收减免,或对货物和服务提供的价格对不同的项目和领域,根据风险和收益的关
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出口某种联程度,激发的企业成为创新科技的主体,政
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进口某种产品,或者对府在战略决策过程中本着“有所为,有所不
其它成员的利益造成威胁或造成损害的政府为”的原则,让财政资金发挥良好的杠杆作
措施。由此不难看出,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用,从整体上带动市场要素的优化组合,才是
背景下,政府预算支出对经济的干预是有条真正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件限制的,而且是从运行实质性结果来考察
的,这与我国传统上对政府补贴的理解是有3优化厦门市财政科技补贴政策的建议
差异的,WTO中的各个政府成员,有义务保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
证该协定的在其统治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程中,最困难的问题就是界定市场和政府的活
存在上述的差异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保证来衔动边界,在科技研发投入方面也是如此。但
接上的与国际制度接轨的计量方法,否则将市场机制应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基础性
可能使我国企业在涉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作用是决策的核心。在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
而对于科技方面的补贴,各国在制度设计上过程中,政府已不再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都会把注意力集中如何归入不可诉补贴的范的惟一推动者,而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者,
围。按照规定,除了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不参与者和促进者。政府惟有培育市场,依靠
可诉外,对研究和开发(又简称研发或R&D)市场,设计有效的科技补贴政策,才有利于经
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只有在符合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这也是WTO框架中
特定的条件下才是不可诉的。因此,结合上约束政府补贴,设立反补贴的程序来限制各
述对补贴的理解,不能把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国政府在竞争中产生的扭曲效应的主要原因。
出的预算执行数和R&D补贴等同起来,还要厦门作为链接珠江和长江两个经济区通道,
考虑政府对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的减免税政可从以下方面优化财政补贴的政策。
202科技资讯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3.1亲善市场,立足海峡西岸的经济圈的特色,明确财政科技补贴的战略重点侧重在节能环保,物流生化高新技术等方面与相邻区域的经济形成互补优势。近期正在组建的国际物流中心及其相关研发经费,就是兼具公益和营利特点的补贴内容,不仅对本辖区有利,还将会产生很大的辐射效应。3.2保证科技研发补贴的政策公开透明,为利益受损者提供有效的质疑和申诉程序透明度原则是WTO规则中的基本原则,而涉及科技研发补贴的形式除了常见的经费拨款以外,对于法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税式支出、政府贷款等政策法规,要从立项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提供完整的说明安排。为了防止暗箱操作,可以设立独立的政府监管机构,受理因科研补贴分配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利益受损者的质疑,并仿照WTO的制度设计方法,提供相应的申诉程序。3.3按照WTO规则对补贴的界定范围,规范相应的财税支出数据管理系统以便及时应对来自国外机构的反补贴的调查。政府部门有责任规范与科技补贴相关的数据收集汇总和反馈信息,才能更好的引导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减少丰歉不调的局面,降低政府对市场机制的扭曲。3.4构建财政研发支出绩效评估与成果管理系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预算决策环节,要从经济性、效益性、科研性能、创新性、影响力等多维度来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量化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权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保政府研发经费用在刀刃上。禁止弄虚作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需要有一支快速高效运作的行政执法体系,才能激发有实力和有远见的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成为科技补贴的受益人。政府还可以通过定向采购等方式,促进产学研的一体化发展,缩短产业化的过程,取得多方共赢的效果。4结语在探索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中,我们必须重视制度创新的导向性作用,把握WTO规则的制度设计的要旨,从实际出发,灵活而稳妥的优化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补贴政策,才能提升我国的在世界经济活动中的综合竞争力,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