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身份证丢失后
当您的身份证丢失后,而又不幸发生上述情况时,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证明那件事情不是你做的,从而免除自己承担本不应当由你来承担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面对身份证丢失而被他人冒用带来的麻烦时,怎样做才能减少和避免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后果呢?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一旦发现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开具的报案证明可以有效证明原来的身份证已作废;
二、补办证明。一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一经发现,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开具补办证明,证明丢失的身份证已作废;
三、登报声明。登报声明可以成为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
声明样本:
本人公元二00X年X月X日二代身份证被盗,号码XXXXXXXXXXXX,特此证明此身份证失效。
本消息发出后一切与该证件相关的行为,本人一概不予负责.特此声明!本消息发出后任何企事业单位在未证实持证信息人与此证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本人概不负责,特此声明!!
登个报大概300左右,如果登了,要记得保留那张报纸
1,今年4月1日我国有新规定,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和登报声明,谁冒用谁负责。
2,补办新的吧,着急用就先办个临时的用着,一两天就成,有效期三个月,作用更正式的一样。
公安部: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
2010年03月30日08:30北京日报我要评论(3057) 字号:T|T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
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现在补办身份证根本就不需要挂失声明。
只要经报告派出所登记后,一个月未找到的,凭《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单》,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
补领身份证工本费40元;
在补领期间,你可以先办一个临时身份证,10元,以各种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