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资料
联合国大厦
1945年6月26日,参加旧金山会议的50个国家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就此正式成立了。 联合国的建立是1945年10月24日,当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员国(联合国宪章第23条规定为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组成)以及其它46个签字国的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后,联合国作为实体组织正式成立。并于1950年,联合国总部大楼在纽约市完工,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的根本大法是《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
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联合国主席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推荐,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现任执行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联合国会员国
会员国条件
A.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
B.接受宪章规定义务
C.经安理会推荐
D.获得大会准许 2/3多数通过,
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所在地设有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在联合国设有
常驻观察员办事处。截止到2011年7月14日,有会员国193个。其中亚洲47个,非洲53个,欧洲45个,南美洲12个,北美洲23个、大洋洲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