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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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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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工具的创新是不同金融机构相互品,各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时,多把目光盯在同业公司已推出的产合作的保证。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品上,产品高度同质。同时,银行与保险公司缺乏信息沟通,创制,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双方的优新的互动性不强,尽管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全面合作协议》势,我国现有的银行保险产品存在着一些弊端,无法满足多方面中通常有“共同开发产品”一项条款,但现实中双方很少就产品的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以产品创新为契机,推动银保合作信息进行沟通,少有新型交叉产品诞生。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只向深层次发展。
关心自身产品受消费者欢迎的程度,很少将精力放在银行保险关键词:银行保险;银保交叉产品交叉产品的开发上。通常是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不向银行征中图分类号:髓30文献标识码:A求意见,而商业银行也不将客户的保险需求告知保险公司。这文章编号:CN43—1027/F(2()(1{;)3—083—02样银行保险产品在开发方面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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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保险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14
(二)分红产品面对分红压力。
产品是金融服务业的核心,银行保险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采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主要集中在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与保险等多种金融服但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由于分红保险普遍存在放松核保的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问题,所以保险公司获得死差益的可能性并不大;同时由于我国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对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限制,并且由于资本市场的高风险以及从1999年开始.我国出现了银行和保险合作的热潮,经过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经验不足,因此分红保险获得较高利七、八年的发展,双方的合作范围不断拓展,银行保险产品从最差益的压力很大。统计资料显示,2000、2001、2002、2003、2004、初的储蓄型险种,发展到新型分红产品,至今已经涉及了储蓄、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12%、4.3%、养老、医疗、少儿教育等各个方面。但由于我国银保合作刚刚起3.14%、2.68%、2.4%和3.6%。2006年由于政策导向作用,投步,只是一种松散合作,融合度不高,尤其是产品创新的动力不资收益率约6%左右。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再比较保单的预定足,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了使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率,利差益并不高,而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年均收益率在建立长期、稳定、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都必须加速银行保8%至12%之间。如2002年到2003年,美、英等国寿险资金运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以产品创新推动银保合作向深层次发展。
用收益率为12%左右。专家指出:3%的投资收益率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保本线,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要达到7%才能够一、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分析
得到良性发展。
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有两种,一类是随银行业务的开再从费用来看,我国银行保险的激烈竞争引发了银行代理展进行销售,如个人住房信贷配套保险;一类是与银行业务基本手续费的恶性竞争,代理手续费从2%一3%,攀升到5%一6%,无关的保险产品。我国目前较少有第一类的银行保险产品,产极大地削弱了银行保险产品的成本优势,保险公司的营运费用品多为第二类。
极有可能超过预定费用,造成费差损。三方面综合,银行保险迫据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统计,全国银行保险寿险和财险代使保险公司在无利润或低利润下运行。
销量的比例是4:1,理财型产品与保障型产品代销量的比例约(三)固定收益类产品面临加息压力。
是99:1;寿险中分红险与其它产品代销量的比例约是99:1,财由于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销售分红产品的成功,部分保险险中保障型产品与其它产品代销量的比例是1:7。
公司看到消费者事实上只是对分红保险可能提供的更高的“利2034年以前,银行保险产品几乎清一色都是3—5年期趸缴息”感性趣,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固定收益类产品,即给消费者分红型产品,同时固定收益类产品较多,银行保险产品与储蓄、一个固定的略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并附有相关的保险责任。债券、基金等投资理财类产品在同一个领域中竞争。2004年下固定收益类产品在某种程度上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保证,但半年,央行九年来的首次加息以及人们对中国进入加息周期的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资本市场低靡的时期,公司核算的压力预期,使得以分红型保单为主的银保产品应声而落,不少公司的加大;在利率升高的时期,产品的固定收益吸引力降低,消费者银保销售出现高台跳水,而2006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发力,拒绝产品。2004年lO月,银行利率在经历了7年的降息周期投资连接型保险(即投连险)由是再次登台,该类产品最大特点后,首次上升,目前以进入加息通道,银行保险的固定收益类产是为保户设专门投资账户,将保费收入中绝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品受到较大的影响。
股市,赚取回报,但不承诺保底收益,投资风险由保户自担。
三、我国银行保险产品的发展方向
二、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鉴于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要加大银行保险产品创新(一)产品种类单一,银保交叉产品少。
力度,双方共同研制开发、拓展银行保险产品。根据国外银行保现在市场上推出的银保产品中95%以上都是分红保险产
险业务的开展情况,考虑到实际情况,我国银行保产品的设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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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三类人手:
(一)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抵押,向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投保寿险,尤其是年金型保险,投资联结保险、分红保险,一般期限较长,除非到期领取或中途退保,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不能将保费取出。为解决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临时资金短缺的矛盾,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可联合推出保单质押贷款。
以平安保险为例:其上海分公司(寿险)已与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签订了“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合作协议书”。这打破了1997年以来,保单抵押贷款只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局面。按照上述协议,凡持有在银行购买的平安保险
公司年金保险的投保人或经团体投保人授权的被保险人,均可
到银行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的规定。贷款的金额将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定,一般不超过保单价值的80%;保单抵押贷款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利息参
考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每月累计积息,但还要加上各个公司数额
不等的手续费,一般在6.5%一7.5%左右。一旦保单抵押贷款不能正常还本付息,保险公司将补齐贷款与保单价值之间的差额,差额支付完后,保单同时失效。
(二)履约担保产品。
履约担保产品,是为客户偿还银行融资,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银行向客户提供信用产品(如信用贷款或信用透支)时,双方都有顾虑,客户担心由于本人死亡或者永久性残废、贷款所购买的保险标的资产难以转让、或标的资产转让金额不足以偿还贷款,导致无法偿还贷款,从而丧失对名下其他资产的所有权;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旦客户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不仅会遭受坏帐损失,而且处理客户有关则产、向其亲属追索债务的行为,也可能损害银行的社会形象和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履约担保产品就是考虑到双方的需要,同时为双方提供保障的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贷款保险
客户向银行贷款时银行可以向客户销售贷款保险。贷款保
险通常包括一个保险金额持续减少的固定期限的人身险,它的起始保险金额等于贷款金额,保险金额将会随着贷款的偿付持续减少。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额将恰好足以偿还未偿付
的贷款余额,利息根据协议确定是否包括在内。
我国可以大力发展与个人消费贷款有关的履约保险、财产
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品种。个人消费贷款基于其批量大、风
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等特点,成为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拓展重点项目。个人消费贷款,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增量和存量的比重逐年上升。为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各商业银行都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大批量的配套保险和保证服务。因此,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在消费信贷领域的合作大有作为,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的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规定的意外条款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风险,尤其是履约保险,这些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2.透支保险
透支便利是银行根据事先确定的额度向客户提供的自动贷款,如果客户死亡,透支贷款将由其继承人偿还。这将对银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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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继承人都会加大还款难度,因此产生了透支保险。
透支保险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提供:一种是保险金额
等于透支金额,每月客户根据这个金额交纳一定的保费,客户一旦死亡,未偿付的金额将由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另一种是保险金额等于事先确定的最大透支额度。保险公司将支付客户尚未偿还的部分。如果在保险金额和未偿付金额之间有差额,差额将支付给客户的继承人。
在我国,可以开发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银行信用卡客户一般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拥有较好的资信状况,是各金融机构和客户争夺的对象。因此,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可
以联合推出一些与信用有关的小额免核保寿险产品,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付保险费。商业银行为鼓
励持卡人消费,还可与保险公司合作,规定持卡直接消费到一定金额,可按照一定比例的回佣收入将其作为保险费,为持卡人投保意外伤害险。
(三)存款人产品。
存款人产品,是为存款客户定制的产品。该产品或者与存款产品有一定的相关性,或者与银行存款产品有一定相似之处,主要包括以下产品:
1.存款人保险
该产品针对客户的存款帐户向客户提供人身险,保险金额通常是存款帐户余额的若干倍(如表1)。
表1存款乘数表
存款账户余额
乘数
死亡给付金~5000l
存款账户余额5000—1999922×存款账户余额20000~
3
3×存款账户余额
该表显示了一个存款人保险产品。也就是说随着客户存款帐户余额的不同,存款人保险产品提供不同乘数的保险金额。
余额越大,乘数越高,目的是鼓励客户保留较高的存款余额。
2.银行存款计划
这种保险产品通过一种特定的存款帐户提供服务。通过系
统性的存款计划安排,使帐户在保险期满时达到预定的目标余
额。如果存款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者永久残废,那么保险公司
不仅支付帐户现金余额,还将支付现金余额同预定目标余额之
间的差额。
3.综合性的保险产品
这类产品集保障性、投资性、储蓄性于一体适合银行柜台销售。应重点拓展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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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定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