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审计目标和重点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财政资金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沉淀和积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是理顺政府内部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各方面认识不尽一致,加之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特别是狭隘部门利益观的存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部门化现象仍十分普遍,还存着隐瞒收入和挪用、坐支收入等问题。 一、有偿使用收入审计目标 按审计法律法规要求,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审计目标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审计从属于财政收入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可确立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审计目标:1、收入的取得是否合法和经过授权批准;2、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收入是否记录完整、及时;3、收入发生额计录是否正确;4、有偿使用收入是否在报表中得到恰当反映。 二、有偿使用收入审计重点 分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程,其前提是拥有国有资产,基础是利用国有资产取得收入,目的是对收入进行使用,因此要达到上述审计目标,审计应涉及到对被审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的取得、使用收入的支出等方面。审计时除审查单位本身相关资产、会计核算外,还应对所属的后勤服务中心等非公务管理事业单位及企业的资产、会计核算情况予以关注或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具体可确立以下审计重点: (一)国有资产情况:涉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重点审查国有资产有无少计和账外资产: 1、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确认情况:判断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所有权法律证明有无瑕疵,是否有擅自抵押取得收入现象; 2、资产完整性情况:资产增减变动是否经过批准并正确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是否经过必要的程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增减变动是否合理,判斯是否存在为在所属事业单位或经营实体开支费用、发放补贴和福利,而向下属单位转移资产、集中收入的情况。审计时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背景有所了解,对单位环境进行观察,对资产进行必要盘点,注意固定资产不入账或长期挂在建工程的现象: 3、资产管理情况:资产是否妥善保管、分类管理,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按现行的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行政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市提折旧,因此在审计中还应对固定资产的质量状况予以关注。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分类,判断资产的使用价值大小,重点关注房产、汽车等便于出租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实际用途。 (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涉及其他收入、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等。重点审查有无少计和不计收入: 1、合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按合同及时足额收取使用收入。要对各项经营收入的合同管理的完善程度及合同的合理性、租金收入的及时性进行审查,运用对比法和分析复核法,对收入的情况进行历史的和横向对比,分析合同或收入的异常情况。对出租的资产数量分析,可判断有无将资产使用收入转入“小金库”不入账的可能;对出租价格分析,可判断有无直接在下属(相关)单位和租用单位以发放奖金、福利、承担费用等形式抵扣收入情况; 2、收入完整性情况:为逃避财政监管,一些单位对收入进行隐瞒、规避,而不将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不入收入账,因此相对于真实性,收入的完整性更应值得我们关注。 在实际中发现一些单位往往利用挂往来账或设置“小金库”,将收入不入账,达到隐瞒收入、规避的管理目的。 当租(使)用方不需要开具发票时,出租单位就将已收取的收入不入账或作应收账款处理。对此审计时可通过抽查原始凭证,对租金缴纳不及时的租(使)用方的进行必要函证,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当租(使)用方需要发票时,出租单位也可能利用使用收入在缴交财政专户前的间隙,将已收到的收入不入账或推迟入账时间,以达到挪作他用,直接坐支收入,甚至据为已有的目的。出租单位也可能利用“应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明细账,隐藏不合理支出,待在本年度结束时,将某一账户或几个账户的余额分解或合并到下年度新账的几个或一个账户中去,以达到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规避财政监管的目的。对此审计时可以对收入资金缴交财政专户流程进行检查,对缴交程序不规范、违规设置过渡户的单位进行重点审查。 3、使用收入的计价和披露情况:将单位的使用收入账与财政部门的收入账进行核对,审计收入账的准确、及时,将收入账与会计报表数相核对,审查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对实行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还应审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纳入部门预算,收入预编制是否准确。 (三)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使用情况:涉及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性支出等。重点审查有无不合理支出和支出变动异常情况: 1、支出的合法性情况: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在缴纳税款和扣除成本费用后,是否由财政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省直单位在取得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时是否依法缴纳税款和土地收益金; 2、支出的真实性情况:省直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的出租收入的用途和金额是否与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时说明的用途和金额一致,要检查经营收入使用用途的真实性;对实行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支出是否纳入部门预算,并按所批复的预算执行。 如出现一些按常理应是稳定的支出或一定比例增长的支出,而在本年出现不合理减少的情况,就可能存在单位转移资产和收入的现象,则应重点对下属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查。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